早在2002年,英国政府就颁布了面向0至3岁婴幼儿和3至5岁幼儿的国家课程,对相应的培养机构提供信息和指导,以提高幼儿教育的质量。英国的幼儿教育强调幼儿的全面发展,对幼教和学前教育均有明确的课程大纲和学习要求。根据英国教育部公布的最新数据,英国的早教(2至5岁)课程大纲分成以下方面:语言与交流、体格发展、人格、社会和情感的发展、识字、算数、了解世界、对艺术和设计的表达,并规定了每个方面的具体学习目标。上述课程没有书面考试,但到5岁时,教师或保育员可以通过观察儿童参与课堂活动和游戏的情况得出判断,并记录下来,进而整理成每个孩子的成长档案,以供小学教师为其制订下阶段目标和补课所用。
法国政府颁布的《教育法案条例》中提出幼儿教育应与小学教育保持一致。该条例规定,幼儿教育作为初等教育的一部分,儿童的学习分为学前学习期(2至4岁的幼儿园小、中班儿童)、基础学习期(幼儿园大班5岁儿童和小学一、二年级6至8岁儿童)、巩固学习期(小学三、四、五年级8至11岁儿童)三个阶段。法国的“幼小课程一体化”主要指幼儿园课程与小学课程要尽可能地保持连续性,避免因小学与幼儿园对儿童的要求不同而让儿童产生焦虑。因此,法国小学教师需要进行幼儿教育方面的培训,而幼儿教师则需要接受小学教育方面的培训;政府的课程管理者通常应当具有小学和幼儿教育两方面的教育经验。
瑞典的学前教育也有国家课程大纲,并于2010年修订了国家课程大纲。修订后,学前教育课程大纲目标更清晰,强调学前教育要为儿童的成长提供安全关爱的环境,关注儿童的全面发展,关注儿童在语言、算数、自然和科技方面的发展,同时为他们接触社会和社区、进入小学的学习打下基础。
韩国1969年便有了学前教育的国家课程大纲,此后进行过7次修订。国家课程大纲由5个领域组成,包括健康、了解社会、表达、语言、日常生活中的探索,通过提供合适的环境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