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市将同时,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和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公办学校不得以各类竞赛成绩、奖励、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的入学依据。
根据今年“小升初”相关工作,于7月底8月初有序展开“小升初”学生录取工作。
“小升初”招生要求
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必须与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同一户籍,户主必须是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合法监护人所持房产证(或购房协议、房产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的户址必须与户籍相一致。
租住房屋的,需提供市房管部门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租赁合同,所租住房屋应为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
小学毕业生与父(母)或合法监护人无住房,搭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未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分户,且户籍中注明小学毕业生为世居,没有迁入迁出的记录,户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该住址为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并有房产部门相关的证明。
本市常住户户籍在6月1日前迁入,按学区分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解决外来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以“流入地政府为主,国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各区(县)教育局依照国家、自治区、乌市有关解决外来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相关规定,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在辖区内指定学校安排外来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切实做好外来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