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对象和报名录取办法
(一)芗城市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1.报名登记办法。持芗城市区东铺头、巷口、西桥、新桥、南坑、通北等六个办事处户口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含芗城市区民办学校毕业生和市区以外小学毕业要回市区公办初中就读的回漳生)。报名登记办法如下:(1)芗城市区小学毕业的持户口簿,及与学生户籍一致的房产相关证明向毕业的小学登记。(2)非芗城市区小学毕业的回漳生,持就读小学的毕业证书、户口簿、房产证明等有关材料及复印件,于6月27-28日到龙师附小教导处申请登记(报名须知届时公布在市教育局网站)。
2.录取办法。
(1)A类学生:即“人户一致”,能提供出学生户籍所在地的相关房产证明(包括学生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房产证明指“规划用途为住宅的商品住房”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发票和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贷款抵押合同和购房发票、或农民自建房土地证)。这类学生按户籍所在地的施教区录取。
(2)B类学生:即“人户不一致”,不能提供学生户籍所在地的相关“规划用途为住宅的商品住房”的住房房产证明(或所提供的证明不属上述列出的证件名称)。这类学生须根据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初中校的录取学额情况,若有剩余学位按施教区录取;若剩余学位不够,则由初中校根据剩余学位进行电脑派位;电脑派位后剩余的学生由市教育局统一协调录取到相对就近且有剩余学位的初中校。
今年度,除漳州三中外其它市区初中按照上述招生要求进行招生。漳州三中因施教区内学生数爆增没有空余学额。2017年起,漳州三中只招生A类学生。2018年起漳州三中招生除只招生A类学生的要求外,增加要求同一套住宅房产三年内只能有1位适龄学生(同一学生家长的多子女家庭除外)在施教片区内就读的要求。
(二)征地协议生
漳州三中、漳州三中分校协议生由龙文区教育局审核报送,漳州八中、芗城中学玉兰分校协议生由芗城区教育局审核报送。以上材料须于5月30日前报送相关初中学校和市教育局初教科各一份。学校按有关征地协议录取。
(三)体育特长生
经福建省教育厅批准的体育特长生招生,由市教育局中教科负责审核申报。具体项目、人数和录取办法以届时的体育特长生招生文件为准。
(四)漳州一中龙文校区和漳州一中分校招生
1.招生对象:
漳州一中龙文校区面向芗城市区招收240名,漳州一中分校(原七中,下同)面向施教区外招收100人。实行“具备条件、自愿报名、电脑摇号”的招生办法,即:凡具备芗城市区小学学籍,且户籍在芗城市区六个派出所(东铺头、巷口、西桥、新桥、通北、南坑)的小学毕业生。面向龙文区招收的560人具体招生工作由龙文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2.招生办法:
⑴动员宣传时间:2017年5月17日前。
⑵报名时间:2017年5月20日-21日。
芗城市区部分芗城区教育局组织小学报名后,各小学分别报送到漳州一中本部、漳州一中龙文校区或漳州一中分校报名。
⑶摇号时间:学生在自愿的前提下,按《志愿表》格式,填报第一、第二志愿各为哪所学校。若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则全部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由漳州一中龙文校区和漳州一中分校于6月15日上午,现场组织电脑摇号录取。
(五)市区公办小学毕业的非市区户籍学生
1.报名登记办法。原在市区公办小学毕业的非市区户籍学生,需在市区中学就读的,包含: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港澳台侨子女、驻漳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等对象。具体报名办法如下:(1)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持“父母一方在芗城市区的居住证、务工证、学生户口簿”向毕业小学申请登记;(2)港、澳、侨生持“大陆居留证明、通行证、身份证或护照等相关证件”向毕业小学申请登记;(3)驻漳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持“父母军官证、学生户口簿”向毕业小学申请登记。(4)台商子女向市台办提出申请,由市台办统一造册后连同相关材料报送市教育局。
2.录取办法。(1)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港、澳、侨生根据每所初中的招生计划和施教区内招生数,再以毕业小学为单位整体划片录取。(2)驻漳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和台商子女依据有关规定录取。
以上第(一)(二)(三)(四)类学生由市区初中校直接负责录取后,上报市教育局核准;第(五)类学生的由市教育局负责协调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