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入学
2017年,我市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在深化改革、完善办法的总体思路下,推进素质教育综合评价改革探索。具体招生办法坚持“以学生的成长过程性评价为主,结合学生发展核心素养问卷,以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新生。”
(一)招生对象。
西安市户籍或具有西安市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学生。
(二)报名时间。
2017年4月17日?21日。
(三)报名方式。
实行网上报名,每名学生只能选报一所民办学校。
(四)学生发展核心素养问卷日期和时间。
2017年5月28日上午9:30-10:30,时间为60分钟。
(五)综合素质评价总值及分项值设定
。
综合素质评价总值为300。其中过程性评价值为240,学生发展核心素养问卷值为60。
(六)过程性评价。
依据《西安市小学生综合素养发展评价标准》,评阅《小学生素质教育报告单》记载情况,对报名学生小学阶段成长过程进行评价认定。
(七)制定学生发展核心素养问卷。
由各区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力量研制学生发展核心素养问卷,供辖区内民办学校统一使用。问卷内容要注重文化基础、自主发展、社会参与的评定,包涵人文底蕴、科学精神、学会学习、健康生活、责任担当、实践创新六大素养,严禁出现“奥数”内容。
(八)招生及录取。
报名人数达到招生计划数120%以上的学校,应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招生。按学生评价总值由高到低排序;相同分值的,由各区县教育局制定具体细则加以区分,严格按照经市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录取新生。
报名人数低于招生计划数120%的学校,仅实施过程性评价程序。根据评价结果排序,严格按照经市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人数录取新生。
(九)参与民办学校初中招生而未被录取学生的入学规定。
参加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未被录取的学生,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规定入学。
(十)招生及入学收费规定。
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工作不得向报名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严禁跨学期收费。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对相关学生按照公办学校收费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