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文件)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教基二[2014]4号)文件精神,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以评价改革推进郑州市“做有未来的教育”目标的落实,进一步规范2017年郑州市市区小学升初中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经研究,制定了《关于2017年郑州市市区小学升初中民办学校招生评价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必要性
个别民办学校擅自提前招生,举办、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举办、或委托社会培训机构和其它社会机构举办、或同意或默许社会培训机构和其它社会机构举办以学校校名冠名的以小学毕业生为对象的学科竞赛、各类培训班、“衔接班”、提高班、体验班等形式进行招生。市教育学会民办教育工作委员会在总结反思近年民办初中学校招生评价工作的基础上,提出2017年郑州市市区小学升初中民办学校招生继续采用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式进行,积极探索落实学生发展核心素养的有效路径。为确保招生评价工作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升,有利于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有利于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将2017年郑州市市区小学升初中民办学校招生评价工作提前告知各所民办学校,给学校一个缓冲期,便于改进招生工作。因此,制定《关于2017年郑州市市区小学升初中民办学校招生评价工作的通知》很有必要。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3.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意见》(教基二[2013]2号);
4.《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文件);
5.《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教基二[2014]4号);
6.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义务教育法》办法;
7.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一[2016]186号)。
三、制定过程
为了做好文件的制定工作,我们积极向有关领导进行了汇报,参考兄弟城市好的经验和做法,起草了通知,并在广泛征求各区教体局等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遵循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意见》(教基二[2013]2号)中所规定的“育人为本、促进发展、科学规范、统筹协调、因地制宜”的基本原则,结合郑州的实际,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以评价改革推进郑州市“做有未来的教育”目标的落实,把适龄儿童入学作为一门课程,树立“课程育人”的课程意识,分享育人课程,实现“育分”转向“育人”。市教育学会民办教育工作委员会在总结反思近年民办初中学校招生评价工作的基础上,提出2017年郑州市市区小学升初中民办学校招生继续采用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式进行,积极探索落实学生发展核心素养的有效路径,并进行综合整理,多次组织对草拟稿进行了认真修改,制定本通知。
三、通知中的主要内容
1.郑州市市区小学升初中民办学校招生采取小学生综合素质过程性评价和阶段性评价相结合的综合素质评价方式自主录取新生政策;
2.评价工作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设计综合素质评价的阶段性评价的评价工具,采取“统一时间节点、统一评价流程、完善评价结果使用、统一录取模式”的措施;
3.各民办学校要自觉遵守招生纪律,自觉规范招生行为,共同维护招生秩序,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4.切实加强对小学入学工作的领导。
以上说明,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