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南京栖霞区小学报名时间、要求、材料
【报名时间】
5月21日至22日
【报名要求】
1、入学政策年龄
新生入学政策年龄应满6周岁(即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不足6周岁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区教育局审核批准。残疾儿童入学政策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2、户籍审定
适龄儿童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一致。
(1)符合下列三种情况的,可在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
①儿童户口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儿童户口随法定监护人(有产权证),并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儿童户口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父母双方均为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儿童户口自出生之日起随父母落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分配住房,并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的。
(2)户籍审定中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关于拆迁户问题的处理
①儿童家庭拆迁后重新购房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到新购房所在施教区小学入学。
②儿童家庭拆迁后重新购房,所购新房已交付但因政策等原因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出具相关证明和有关材料,到新购房所在施教区小学入学。
③儿童家庭拆迁尚未重新购房,应出具相关证明和有关材料,在原户籍所在施教区小学入学。就读确有困难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协调解决。
◆关于户籍变更问题的处理
在招生工作开始后,儿童户籍在本区内变更的,原则上在原户籍所在施教区小学入学;就读确有困难或由外区迁入我区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协调解决。
【报名材料】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
2、房屋产权证
3、预防接种证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以下原件和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或暂住证;
3、监护人相对稳定的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
4、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5、随迁子女的预防接种证。
2016南京栖霞区小学报名日程安排
4月29日 | 公布栖霞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
5月13日 | 各小学发布招生公告 |
5月21日至22日 | 小学新生报名登记 |
5月25日 | 各小学上报新生报名情况 |
5月27日前 | 公布实行电脑派位的热点公办小学名单和电脑派位计划 |
6月13日至14日 | 小学新生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
6月26日上午 | 区内热点公办小学电脑派位 |
6月27日 | 开通网络查询电脑派位结果 |
7月1日 |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登记 |
8月10日前 | 各小学公布新生录取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