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年满六周岁即2010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可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赣州幼升小入学注意事项
1、年满六周岁;
2、具有本市区户籍;
3、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4、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符合相应规定也可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市区户籍儿童:
子女和被监护人的户口簿、房产证(或房管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其他有效证件)等有关材料
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赣州市外地务工人员子女小学入学报名材料
1、向学校提供报名所需材料
2、学校审核证件并存档备查
3、经学校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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