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各义务教育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5〕1号)和《乐山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乐教发〔2014〕5号)要求,结合乐山市中心城区的实际情况,报经乐山市教育局同意,现就做好乐山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组织领导
乐山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在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和乐山市教育局的领导下进行,为确保招生入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成立乐山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城区招生领导小组)。
组长:吴羚(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韩涛(乐山市教育局副局长)
副组长:汪精华(乐山市市中区教育局局长)
杨汉林(乐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成员:杜朝军(乐山市市中区教育局副局长)
邬芸娥(乐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副科长)
黄健(乐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副科长)
陈凯(乐山市市中区教育局教育股股长)
黄梅(乐山市市中区教育局教育股副股长)
城区招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的组织实施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中区教育局教育股,由杜朝军、邬芸娥兼任办公室主任,陈凯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市、区教育局相关科(股)室人员组成。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三、招生对象
1.城区公办小学新生招生对象:具有乐山市中心城区(泊水街街道办事处、上河街街道办事处、张公桥街道办事处、柏杨街道办事处、通江街道办事处、肖坝街道办事处、大佛街道办事处所辖行政区域范围)户籍,年满6周岁(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含2009年8月31日),并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符合政策规定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城区公办初中新生招生对象:具有乐山市中心城区户籍,在乐山市中心城区学校就读的2015届小学毕业生;具有乐山市中心城区户籍,在外地学校就读,回乐山市中心城区就读初中的2015届小学毕业生;符合政策规定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实行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的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与父亲或母亲为同一户口簿。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乐山市中心城区,但户籍不随父母(法定监护人)而随他人的,原则上回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读,或在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定点就读学校就读。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乐山市中心城区的时限为5月31日前(含5月31日)。5月31日以后,因父母工作调动、住址迁移等原因,户籍迁入乐山市中心城区的适龄儿童,由城区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学位余缺情况,统筹安排就读。
四、招生计划
按照乐中教发〔2015〕29号文件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
五、招生日程安排
见《乐山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日程表》(附件1)
六、招生办法
(一)小学招生办法
1.城区公办小学招生地段的划分,以社区划分为主,并兼顾街道和村社。城区各公办小学招生地段见《乐山市中心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地段表》(附件2)。若学校招生地段内生源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按年龄从大到小依次录取,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按相对就近的原则,由城区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就读。
2.5月25日,城区各公办小学发布招生公告。6月2日至6月4日,城区各公办小学查验户籍、登记报名(任何学校不得提前预约和登记)。适龄儿童只能在户籍所在地学校进行登记报名,不允许多处报名、重复录取。6月5日,城区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入学资格审核。6月8日,城区各公办小学张榜公示拟录取新生名单(公示三天)。6月11日,城区各公办小学发放录取通知书。
3.乐山市外国语小学、乐山艺术实验学校、乐山市更生学校、乐山市阳光实验学校、乐师附小翡翠实验学校等民办学校,不划定招生地段,依据招生计划,自主招生。
(二)初中招生办法
城区初中新生招生工作采用三种方式进行。一是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录取,二是“电脑派位”招生录取,三是直接就近入学。具体办法如下:
1.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录取
乐山外国语学校、乐山艺术实验学校、乐山市更生学校等民办学校,不划定招生地段,依据招生计划,自主招生。
各民办学校在6月10日前完成提前招生录取工作,并将录取学生名单(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毕业学校名称)报城区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被民办学校提前录取的乐山市中心城区户籍学生不再参加“电脑派位”录取。
2.“电脑派位”招生录取
(1)“电脑派位”录取对象
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属于“电脑派位”录取对象:
①未被民办学校提前招生录取。
②户籍在泊水街街道办事处、上河街街道办事处、张公桥街道办事处、柏杨街道办事处所辖社区的小学毕业生;户籍在通江街道办事处通江社区、岷河社区的小学毕业生;户籍在肖坝街道办事处竹公溪社区、肖坝社区的小学毕业生;户籍在大佛街道办事处碧山路社区、龙泓路社区、篦子街社区、任家坝村(非农户)的小学毕业生。
符合“电脑派位”录取条件的城区小学毕业生,于6月2日至6月4日将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交到所在学校,统一办理报名手续。在外地学校就读,符合“电脑派位”录取条件,拟回乐山市中心城区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外地就读学校学籍证明(加盖学校和主管教育局公章),于6月2日至6月4日到城区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县街116号,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二楼区教育局教育股)办理报名手续。
符合“电脑派位”录取条件的残疾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校签注意见,经城区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直接安排就近入学,不参加“电脑派位”录取。
(2)“电脑派位”录取办法
按照“依据户籍、划分片区、电脑派位、公开录取”的原则,将学生的姓名、性别、学籍号、所属片区输入电脑,由电脑按各初中学校招生计划数进行随机派位公开录取。
进行“电脑派位”录取的初中学校有乐山市实验中学、乐山五中、乐山七中。
根据学生分布情况及学校招生计划,以青果山社区、石雁儿社区、演武街社区为界,按照社区划分为城南、城北两个片区,北为城北片,南为城南片(含青果山社区、石雁儿社区、演武街社区)。
城南片的学生由电脑直接派位到乐山五中就读;城北片的学生,按照城北片初中学校(乐山市实验中学、乐山七中)的招生计划,进行随机派位录取;若城北片符合“电脑派位”学生人数大于城北片初中学校招生计划数,未被城北片初中学校录取的城北片学生由电脑调配到乐山五中就读。
6月29日上午9:30,在市中区人民政府礼堂进行“电脑派位”现场录取。6月30日,领取录取通知书(城区学生在小学毕业学校领取,外地回城学生在城区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
3.直接就近入学
(1)直接就近入学对象
户籍在通江街道办事处长征社区、乐达社区、道座庙社区、王河社区、蟠龙社区、敖坝社区、檀木嘴村的小学毕业生;户籍在肖坝街道办事处大田社区、石龙社区、共和社区、青江社区的小学毕业生;户籍在大佛街道办事处大石桥社区、大佛坝村、任家坝村(农户)的小学毕业生,不参加“电脑派位”录取,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直接在相应的初中学校报名就读。
(2)直接就近入学办法
户籍在大田社区、共和社区、大佛坝村的小学毕业生就读乐山五中;
户籍在乐达社区、王河社区、敖坝社区、檀木嘴村的小学毕业生就读乐山七中;
户籍在蟠龙社区、石龙社区的小学毕业生就读乐山八中;
户籍在长征社区、道座庙社区、青江社区的小学毕业生就读乐山十中;
户籍在任家坝村(农户)的小学毕业生就读乐山四中;
户籍在大石桥社区的小学毕业生就读城南学校。
直接就近入学的小学毕业生,于7月1日至7月3日持户口簿到相应的初中学校办理报名入学手续。
(三)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办法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乐山市中心城区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统筹安排,定点就读”的原则,实行定点学校就读。小学定点就读学校有:龙泓路小学、慧园街小学、乐山八中、乐山十中、城南学校、城北小学、牟子镇马边河小学、悦来乡荔德小学。初中定点就读学校有:乐山四中、乐山八中、乐山十中、城南学校。
城区其他学校,完成正取生录取工作后,在不突破招生计划、不突破班额限制的前提下,可招收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小学新生报名时间:6月2日至6月4日,初中新生报名时间:7月1日至7月3日。报名时,须同时提交以下材料:乐山市中心城区居住证、租房协议或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劳动合同或本人营业执照、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簿等原件和复印件,同时填写《乐山市中心城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新生入学申请表》(附件3)。
(四)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华侨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等享受教育优待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七、招生纪律
1.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学校不得超计划、超规模招生,确需突破计划招生,必须向教育主管部门书面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招生。
2.严格学籍管理。小学(含民办学校)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小升初“电脑派位”实行“派位到校、学籍到校”,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派位到的学校报名注册。
3.任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考试(含笔试和面试)的方式招收新生;任何学校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媒体或进入其他学校进行任何形式的招生宣传。
4.任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举办“重点班”、“特长班”、“实验班”,要将学生均匀搭配,均衡分班。
5.实行“三公开一监督”(招生计划公开、招生办法公开、新生录取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查处招生违规行为。若有任何违反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的现象,一经查实,将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乐山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电话:2134316(市中区教育局教育股)
举报电话:2432984(乐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2430315(乐山市教育局监察审计法规科)、2138053(市中区教育局党群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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