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办各种类型的快慢班、尖子班、特长班、实验班、重点班等。
(五)规范收费行为。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教育等部门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有关政策规定,切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和收费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住宿费外,不得收取其它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学杂费、借读费、课本费等。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不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费用,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民办学校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确保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六)规范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应立足于当地招生,切实遵守免试入学规定,招生工作应始终贯彻落实公平公正和公开透明的原则,不断发布虚假招生信息。民办学校招生工作要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监管,学校招生方案要报区教育局审批,并报市教育局备案。民办学校招生可通过面谈形式进行,严禁通过考试、测试进行招生,严禁通过培训等机构搞变相招生考试、测试。民办小学、初中面向市区招生工作从中考后开始。
(七)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市纪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组将全程监督整个招生过程。对热点学校的招生,市教育局将采取全程派监督员、全程交叉审核的办法进行监督,对其他学校采取招生结果抽查的办法进行监督。我局将会同婺城区、金东区教育局,共同做好对学校招生的监督工作,对非热点学校采取区内学校互派监督员、交叉审核的办法进行监督,确保学校报名招生时材料真实,招生公正公平。同时将联合开发区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进一步完善招生监察工作机制,监督招生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依规依纪查处招生工作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解决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平稳有序进行。在学校年度考核中,将把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作为重要指标,进行严格考核。
(八)积极推进均衡发展。全面推进标准化学校创建工作,积极推进教师交流工作的实施,引导优秀教师向农村薄弱学校合理流动,优化城乡学校教师队伍结构。继续加大对民办学校的扶持力度,不断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提升教师素质。进一步推动教育共同体建设,逐步提高薄弱学校的教育质量和吸引力,提升薄弱学校办学水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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