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名注册有关注意事项
(一)本市户籍人口子女跨镇区就读公办学校的,现场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可认定为确需跨镇区就读:1.缴交社保满一年以上的证明,在居住工作地镇区开始参加社会保险到现场报名之日期间参保记录或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必须为监护人本人)或劳动合同等有效工作证明;2.居住地镇区房产证(居住用)等有效居住证明。
(二)父母是本市户籍,子女为非本市户籍或无户籍的,确需就读我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现场报名时需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法律证明文件(或当地教育部门认可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办理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招生现场报名时,需向儿童家长或监护人收取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并有专人负责验证和登记造册,督促漏种儿童按要求进行补种,以保留备查。
(四)发放录取通知书与新生注册。全市小学一年级发放录取通知书时间为6月下旬,初中一年级发放录取通知书时间为7月上旬。全市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新生注册截止时间分别为7月10日、7月17日。各镇区合理安排时间,做好学位分配、发放录取通知书、完成新生注册登记等各项工作。考虑到民办学校招生存在不确定的特殊情况,有需要的民办学校可在8月底前进行一次补录注册。
(五)各镇区教育部门、各中小学校应按上述要求及时完成新生学籍登记备案工作。民办学校招收学生时,按照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的办学规模,根据分步实施、控制办学规模的措施严格遵守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应优先安排本镇生源、本市生源,确保充分解决我市常住人口子女的入学问题。严禁民办学校未经许可,超班额、超规模等违规招生。否则,不予办理学籍,由此所引起的后果由办学者自行承担。严重者给予限制招生、暂停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