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这么招生!
义务教育公办学校
以区为主制定招生细则
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招生办法、招生计划和辖区学校施教区范围,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坚持全面实施“阳光招生”
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施“零择校”,按照 “就近免试入学、划施教区招生”要求,安排适龄儿童少年根据户籍和法定监护人的居住地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要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若施教区内生源超过招生计划时,未录取学生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调剂到附近公办学校入学。
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从严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小学和初中学校原则上应分别控制在40人、45人以内。实施小班化试点的学校或有条件的学校,小学和初中学校原则上应分别控制在35人、40人以内。
做好政策类安置学生入学工作
对符合国家、省和市有关政策性照顾规定的学生(包括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华侨子女、台胞子女、援疆援藏援青干部子女、海外高层次人才以及回归浙商子女等),填写申请表,经相关部门审核后,于5月31日前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统筹各区按就近或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入学。
全面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适龄的视障儿童到省盲人学校报名入学;适龄的中度听障或智障儿童可到嘉兴市特殊学校登记报名,经评估后入学。适龄的轻度残障儿童少年到所在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对于重度残障儿童少年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校负责送教上门。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就学权利,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妥善做好新居民子女的入学工作
申请市本级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就读的非市本级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一方应取得《浙江省居住证》并在市本级参加社会保险,其入学按照各区新居民子女积分制入学办法执行。农村教育资源允许的,可适当放宽入读条件。新居民公交驾驶员子女入读公办小学、初中,符合条件的,可持有关材料到居住所在区的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就读,新居民公交驾驶员子女入读义务教育优待申请表见附件3。部分区域公办教育资源紧缺,公办学校接收确有困难的,可由享受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解决。新居民持有居住证和缴纳社保不在同一个区的,在居住证所在地申请入学。
规范特长生招生工作
2018年,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体育特色学校、艺术教育特色学校等可以继续按有关规定招收与批准项目相一致的特长生,但是要逐步压缩特长生招生规模。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招收特长生学校名单、特长项目名称和招生名额等进行公示 。
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确定招生计划
各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应根据招生规模和办学条件相适应的原则,合理确定2018年招生计划并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备案。招生计划变更(含招生人数和招生范围)必须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批准,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实施。
报名办法
适龄学生可自主选择一所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报名,填写相应的报名表格。每位学生只能报一所民办学校,不得到两所及以上学校报名。
报名材料
小学一年级新生应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预防接种卡、幼儿园成长手册等;初一新生应提供素质报告单、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等。报名结束后,各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须将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基本信息录入《2018年嘉兴市本级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招生学生信息登记表》,并分别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和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招生办法
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招生实行“学生自主报名,学校自主录取为主”的招生办法,其中,民办初中学校报名数超过招生计划数一定比例时,进行适当调控(部分招生计划实行电脑派位方式进行录取)。具体办法为:
1.当招生学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5倍时,由学校自主录取。
2.当招生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1.5倍时,面向市本级外招生人数应控制在该校招生计划总数的20%以内(具体比例由学校自主确定),其余计划全部在市本级范围内招生,在市本级范围内招生计划的50%通过电脑派位方式进行录取,50%由学校自主录取。
3.参加义务教育段民办初中招生电脑派位的学生须具有市本级户籍或市本级小学学籍,并全部参加电脑派位。面向市本级外的招生不实行电脑派位,由学校自主录取。经批准招收直升生的,其招生数列入该校的自主招生计划总数,由学校自主录取。
4.自主录取方案由招生学校制定,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提前向社会公布。自主录取的方式,可以采用“面谈、学习能力测评等办法确定招收对象。学习能力测评主要考核学生学习能力,应采用“现学现评”方式,不得考核学科知识。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进行招生”的规定。面谈或学能测评方案应包括主要内容、方式和评价方法等,采取多元评价,以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为目标,不得包含文化课的教学内容。5月23日前,所有民办初中学校须将面谈或学习能力测评方案,与密封并加盖密封章封存的面谈或学习能力测评题目,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备查。
5.招生工作结束,各招生学校应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上报录取新生名单,并组织学生报名,逾期不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处理。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将跨县域招收的学生名单函告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办理好学生学籍迁移手续。
招生时间
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政策年龄必须年满6周岁(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间出生)。虽年满6周岁但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儿童,须持有区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向施教区学校办理延缓上学手续,并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办理户籍和居住证等有关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5月31日。
民办小学
报名时间不得早于4月10日,具体时间由各学校自主确定。
民办初中学校
统一报名时间:4月29日??4月30日;
参加电脑派位学生名单公示时间:5月9日?13日;
电脑派位及录取名单公示时间:5月16日;
自主录取方案(采取面谈或学习能力测评方式招生的学校,包括面谈或学习能力测评实施方案)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时间:5月21日前;
自主录取方案公布时间:5月23日前;
招生结束截止时间:6月10日,同时,将录取名单上报市、区两级教育部门备案。
市本级公办小学、初中,新生登记报名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7月1日。
各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争抢生源。
民办学校招生计划
招生纪律
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全面强化监督问责
要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学校的为规招生行为,要视违规情节轻重和造成不良影响后果轻重,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各区要于2018年秋季开学后两周内,开展一次招生工作专项检查,对于存在严重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要及时予以通报,督促将国家、省教育厅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落到实处。
规范招生宣传
各民办学校应事先将宣传广告(含内容、形式等)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后在媒体上发布,在各种媒体上(含自媒体)发布的广告内容必须一致。广告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收费标准、“四个承诺”(不提前开展报名和面谈或学习能力测评等工作、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任何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挂钩、不开展任何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等。可大力宣传本校办学理念、育人模式、课程与教学改革成效等内容,不得出现任何与中考成绩有关的内容。民办中小学不得提前组织面向幼儿园大班幼儿、小学毕业生的招生宣讲或变相遴选学生。各小学和幼儿园也不向招生学校推荐学生,不协助招生学校组织学生报名或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等。除提供《2018年嘉兴市本级民办小学招生学生信息登记表》,《2018年嘉兴市本级民办初中招生登记表》及素质报告单外,各小学和幼儿园不提供其他资料。
规范报名工作
各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在招生公告公布的地点组织报名工作。报名工作要本着方便家长的原则,合理安排并明确告之报名时间,避免报名时间和地点过于集中。同时,招生学校不得以学生成绩为由拒绝学生报名,不得在报名时举行或变相举行任何测试或面试(谈)等,不得要求学生家长提供奥数等学科竞赛成绩证明、证书等。在报名时被民办学校以成绩为由拒绝报名的学生,可直接将报名信息登记表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全面实行阳光招生
各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招生计划、自主招生方案、电脑派位名单、电脑派位录取名单等均应通过学校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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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区教文体局教育科82032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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