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保证中小学正常的教学秩序,除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和小学《科学》之外,2017年秋季学期各地原则上仍沿用阜阳市2016年使用的规定教材版本。
二、《道德与法治》一年级、七年级和八年级下(法治教育专册)统一使用统编教材,《语文》一年级、七年级统一使用统编教材,《历史》七年级统一使用统编教材。其他年级册次一律使用原选用出版社出版的教材,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更换版本,否则将严肃处理。
三、小学书法教材必须严格限制在2015年9月25日《阜阳市教育局转发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同意各市义务教育书法教学用书选用结果的通知》(教基函〔2015〕42号)规定的教材,任何单位不得违规,不得向学校推销其他版本的书法教材。
四、加强中小学教材和教辅征订管理。中小学教辅材料选用按照《阜阳市2013年秋季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结果公告》(阜教基〔2013〕38号)执行,不得突破“一教一辅”政策,不得改变2013年公布的选用评议结果另选教辅,其中七年级《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教辅材料选用将根据教育部要求另行通知。严禁学校和教师组织学生统一征订公示范围以外的非评议教学用书和教辅材料,严禁任何单位和部门向中小学校强行推销和搭售公示范围以外的非评议教学用书、教辅用书及其他资料。对于未按规定更换、选用教材教辅的地方和学校,除责令立即整改外,还将进行责任追究。
五、为了做好节约工作,继续对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教科书中的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科学、信息技术学科实行循环使用制度。各地要按照国家关于在部分免费教科书学科中实行循环使用的规定执行。
六、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学生及其家长、社会的广泛监督,及时纠正和处理教材、教辅征订和使用中的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