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吴忠市小学凡年满六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儿童必须依法注册入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2.住房证明须提供学生第一监护人所持有的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拆迁安置户须提供拆迁协议原件,隔代拆迁安置须同时提供学生父母“在城区无住房查档证明”。
3.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须同时提供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银行盖章的房产证复印件、契税发票和具有监护人姓名的水、暖、电、气等两种以上连续三个月缴费单据。
4.租住不能作为小升初入学依据,不能作为利通一小、朝阳小学、裕民小学、盛元小学等学校入学依据。临时租住(一年以内)不能作为利通二小(北校区)、开元小学等学校入学依据;长期租住,经调查核实,确实属实的(须确保在城区内无固定住房)安排就近入学。
5.隔代、投亲靠友等挂靠关系等不能作为入学依据,特殊情况须证明其直系亲属(即父亲或母亲)无监护能力或在城区无单独住房(提供市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处出具的学生父母“在城区无住房查档证明”)。
6. 营业房(门面房)、公寓楼等不以居住房为主要作用的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7.单位公函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8.户籍和房产证明均以首次提供为准。有多套房产的,以实际居住为准。
9.验证时实行“多依据”办法,认定有困难的,可要求提供更多、更权威的证明材料。
10.进城务工、外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认定与市区户籍子女认定办法相同,确保“同城待遇”。高度关注贫困家庭子女就学问题,按照“划片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妥善安排好片区内弱势群体子女就读,优先安排入学。
另外,中小学转学工作继续执行“四个不允许”规定,其中义务教育段涉及三项。一是班级超过限额不允许。学校不得产生新的大班额和超大班额。大班额以下的班级最多只能达到55人。对于超限额接收转学,教育局将不予审批。二是起始毕业年级不允许。城区、城郊中小学一年级、六年级、初中七年级、九年级等起始年级和毕业年级,不允许办理转学。三是校际间不超过距离不允许。学生在市区内因居住地发生迁移后,校际间(原校和新校)距离不超过2.5公里的不允许转学。吴忠一中、吴忠二中、吴忠三中、吴忠四中、吴忠五中、吴忠八中等城区初中之间不允许转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