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58次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年-2020年)实施办法》,今年,我区继续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对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校教师补贴标准由原来的人均每月山区200元、川区120元提高至500元、300元。
《实施办法》围绕乡村教师“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这一主线,分三部分推出8条具体举措,涉及乡村教师待遇、编制、职称、轮岗、社会保障等多个方面,解决当前我区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不强等突出问题。并提出到2017年,力争全区乡村学校优质教师多渠道扩充;到2020年,努力培养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乡村教育队伍。
《实施办法》提出要拓宽乡村教师培养和补充渠道。自2016年起,将地方免费师范生计划由每年200名扩大到300名,对自愿到乡村学校支教的退休特级教师、高级教师,每人每年按2万元标准予以补助。职称(职务)评聘也将向乡村学校倾斜,对乡村教师不作外语成绩和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等,降低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另外,在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方面,《实施办法》明确提出,自治区本级逐年增加师资培训专项预算,到2018年达到1200万元,重点支持乡村教师培训。全区将每年培育25名乡村教学名师,每年建设25个“乡村名师”工作室、25个“塞上名师”工作站,重点培养培训乡村教师。同时,拓宽乡村教师培养渠道,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