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工基本工资标准调整最新消息:普通教师工资待遇如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国务院总理*作政府工作报告。
*指出,要发展更高质量更加公平的教育。教育承载着国家的未来、人民的期盼。公共教育投入要加大向中西部和边远、贫困地区倾斜力度。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善薄弱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鼓励普惠性幼儿园发展。办好特殊教育。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率先免除普通高中学杂费。
普通教师工资待遇如何?
我国目前有350万名班主任教师,教育部出台的《班主任工作规定》中明确规定确保班主任教师的待遇。全国多个地方发生了教师因待遇低而罢工的事件有关。教师的待遇问题已经成为一个普遍性问题。
近年来,教师的准入门槛逐渐提高了,在一定程度上提升教师队伍的质量。但是,教师行业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还有待提高。当前,中小学课外辅导机构的快速发展,其收入水平高于公办学校待遇,也从另一个层面刺激了教师对于收入的关注。面对高房价、高消费给教师带来的经济压力很大,如何从根本上解决教师乃至班主任的后顾之忧,确实是教育部门不得不考虑的问题。
一、取消中、小学教师职称工资
目前教师工资以职称取酬,由于学校中、高级职称有名额限制的,特别是高级。达到条件的教师远远多于限制的名额,造成资历、学历、能力、工作量、成果差不多的教师之间(尤其农村义务教育的教师)收入差距过大:高级与初级相差接近一半,而且严重影响退休待遇。
为防止分配不公已日益从经济问题造成民生问题演变为严重社会问题,因此通过工资改革“限高、稳中、托低”,逐渐淡化职称工资,或取消中、小学教师职称工资。建立效率与公平辩证统一的收入分配,势在必行。
是否涨工资主要和国家政策,企业的升迁规则,劳动者本身的情况,企业的发展情况等相关,各方面相辅相成。
劳动者的工资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公司的各种补助、津贴以及加班时间的多少有一定的关系,加班时间越多,工资总额也就越高,其月实际工资=月工资÷21.75×实际出勤天数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一、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二、如果用人单位工作拖欠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