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天津市滨海新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预约登记入学指南(小学)
序号 | 类别 | 具体内容 |
1 | 设定依据 | 《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2017年天津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 |
2 | 申请条件 | 本区居住证持有人且具有五证(含社会保险),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年满六周岁 |
3 | 申请时间 | 入学前一年的11月1日至30日(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 |
4 | 办理时限 | 入学当年的6月中旬由学校公布预约成功信息,6月下旬由学校公布录取结果。 |
5 | 咨询方式 | 各学校门口及所属学区范围内的社区、居委会、幼儿园张贴招生简章,并公布学校咨询电话。教体委网站(http://tjbhxqjtw.com)公布小学处电话及招生办法。 |
6 | 受理部门、地址 | 居住证持有人居住证地址所对应的学校 |
7 | 受理部门联系电话 | 各学校联系电话(招生简章) |
8 | 申请材料 |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应提交下列基本材料:(一)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三)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居住证持有人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居住证持有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务工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在本市灵活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需提供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在本市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五)本市或原户籍地卫生部门签发的随迁子女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
9 | 是否收费、依据及标准 | 否 |
10 | 基本流程 | 1.居住证持有人于招生前一周到学校门前浏览招生简章。2.居住证持有人准备所需材料(五证及社保)到所属学校预约验证。3.新区小学处对预约登记人员进行证件核验。4.学校通知居住证持有人是否预约成功。5.新区小学处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事宜。 |
11 | 示范文本 | |
12 | 能否网上申报办理及申报网址 | 否 |
13 |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 新区教体委监察处电话66897225 |
14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