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两会热点提案,2017年黑龙江代表团成员名单及提案话题解读
记者从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闭幕会上获悉,截至17日中午12时,共收到提案517件。其中,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和有关人民团体提案81件,政协委员联名提案37件,占提案总数的22.8%;政协委员个人提案399件,占提案总数的77.2%。
据了解,本次会议的提案,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着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就扎实做好“三篇大文章”,创新实施“五大规划”,加快发展十大重点产业,深入推进“龙江丝路带建设”,以及医疗、教育、就业、住房、交通、社会保障等民生和社会热点问题,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其中,关于经济建设方面的提案217件,占提案总数的42%;关于社会建设方面的提案130件,占提案总数的25.1%;关于文化建设方面的提案90件,占提案总数的17.4%;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提案63件,占提案总数的12.2%;关于政治建设方面的提案17件,占提案总数的3.3%。
会议闭幕后,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将尽快完成全部提案的审查立案工作,于2月下旬将立案的提案提交承办单位办理。会后收到的提案,将及时审查立案,并交有关单位办理。(作者:郭铭华)
20日,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获悉,刚刚闭幕的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已经表决通过了《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发布会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环保厅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对条例制定的过程和规范的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了详细介绍。
据了解,条例突出了对重点领域的污染防治,强化了对重点区域的严格管理,补充细化上位法规定。条例赋予环境保护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权,赋予公安、住建、农业等多部门具体监管职责,确定了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权,增加了有效惩治排污企业逃避监管、不依法公开排污信息、不执行停工停产决定等“老赖”式违法行为的法律手段,增加了超标双罚制,按日计罚的适用情形和司法执行协助等强有力的规定。下一步,执法部门将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坚决依法追究违法违规排放企业责任。
条例根据科学分析,以解决季节性、区域性污染问题为根本目的,从燃煤、工业、农业、机动车和扬尘5大领域入手,关注重点区域,按照源头治理、防治结合、淘汰落后的理念,做出了具体规定。一是控煤。控制煤炭使用总量,减少煤炭污染;坚决淘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逐步提高集中供热比例,加强民用散煤管理,降低无组织排放污染。二是提升工艺。推进清洁生产,鼓励产业集聚发展,淘汰落后工艺,减少工业排放。三是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推广秸秆五化综合利用,组建综合利用服务体系,管控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四是管车控油。严查排黑烟车辆和拖拉机,要求销售企业公开其销售的车用成品油的生产企业、牌号、产品标准和检验合格证明等信息,从源头减少机动车排放。五是减灰。加强对施工工地扬尘监管,强化道路清扫,减少扬尘污染;控制油烟污染和鞭炮、露天烧烤等季节性污染。除上述措施外,在重点区域又增加了严管手段,如工业企业在重污染天气集中出现的采暖季错峰生产、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备、运输散装流体物料车辆应当加装卫星定位装置。(作者:闫紫谦)
20日,记者从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团第三次会议上获悉,本次大会共确定代表议案8件。
据悉,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期间,代表们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照法定程序向大会提出议案。到大会规定的议案截止时间,大会秘书处议案组共收到1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原案9件。经大会秘书处议案组分别与专家和相关专门委员会研究,一致认为,9件议案原案中,有8件符合议案要求,应作为议案处理。
这8件议案原案分别是:绥化代表团郭长军等17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黑龙江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置利用管理条例〉的议案》,绥化代表团吕哲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黑龙江省反家庭暴力法实施条例〉的议案》,绥化代表团尹建华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黑龙江省节约用水条例〉的议案》,绥化代表团杨勇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黑龙江省工业大麻种植加工管理条例〉的议案》,绥化代表团杨勇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黑龙江省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的议案》,哈尔滨代表团王满玉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黑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条例〉的议案》,哈尔滨代表团丁非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黑龙江省开发区管理条例〉的议案》,哈尔滨代表团崔立滨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条例〉的议案》。(作者:闫紫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