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23-07-10 18:49:33文/高考志愿库

如何制定教育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那么,以下是高考志愿库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教育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相关范文,仅供参考。

教育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1

一、编制目的

为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全县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及时、高效、稳妥地应对重污染天气,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的保障措施,维护我县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按照《xx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xx市教育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xxx6年修订版)》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二、组织机构

(一)领导机构

成立县教育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由县教育局局长任组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二)工作机构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卫生科,由主管安全卫生工作的局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承担工作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县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决定和措施,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汇总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

三、应急响应

(一)预警分级

根据重污染天气的严重程度,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蓝色预警:连续2日全市空气质量指数xxx

黄色预警:连续3日及以上全市空气质量指数xxx

橙色预警:连续3日及以上全市空气质量指数300

红色预警:1日及以上全市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500。

(二)响应流程

1、当工作组收到县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预警信息后,工作组办公室在2小时内通知各镇乡教育组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求各校启动应急响应,学校要在接到通知2小时内启动本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同时,学校(幼儿园)要密切关注上级主管部门传达或通过媒体播发的最新信息,按照本方案要求,主动落实相关应急响应措施。

通知流程:工作组接到预警信息后,迅速安排工作人员以电话、短信、QQ群等多种形式通知有关单位办公室或主管负责同志、联络员。

(三)响应措施

根据空气重污染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等级,启动相应的IV级、III级、II级、I级应急响应措施。

1、IV级响应措施

(1)中小学、幼儿园提醒低幼儿童及心脏病、肺病患者等患病或特异体质学生减少户外活动。

(2)学校在建施工工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2、III级响应措施

(1)中小学、幼儿园一律减少学生(幼儿)室外体育课及户外运动。学校根据学生(幼儿)出勤情况灵活安排教育教学活动,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的室内体育锻炼活动;加强校园晨午检和健康巡检,做好对特异体质和患病学生(幼儿)的健康管理工作。

(2)其他人员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3)教育系统各单位公务用车按照政府要求减少上路行驶。

(4)学校在建施工工地进一步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3、II级响应措施

在落实III级别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1)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所耽误室外课程可采取调课方式落实教学,视室内活动场地条件减少活动量。

(2)其他人员应避免户外活动,外出期间采取必要健康防护措施。

(3)停止学校内在建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做好现场扬尘管控措施;

4、I级响应措施

继续落实II级别应急响应措施,当极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进一步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1)中小学、幼儿园告知学生家长可根据家庭实际,自主选择让学生到校或在家,学校对缺勤学生不做纪律处理。I级响应期间,学校停止讲授新课,组织到校学生进行自主学习或开展适宜的室内文化活动。

(2)各级各类学校根据各自实际可实行弹性工作制。

(四)应急终止

当接到县应急指挥部预警解除信息时,工作组办公室发布应急终止指令,各级各类学校自动停止落实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解除应急状态,恢复常态化管理。

四、总结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各级各类学校及时总结空气重污染应对情况并报县教育局工作组办公室,由县教育局工作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县应急指挥部和市教育局应急工作组。

五、应急督查

启动应急响应后,县教育工作组根据相应级别安排部署督导检查工作,对未按照规定落实应急措施的,依法依纪严肃追责。

六、应急保障

(一)人力资源保障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组织机构,明确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二)资金保障

各学校在重污染应急响应工作中所需经费,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

(三)通信保障

逐级建立健全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和响应信息系统,充分利用通信设备、网络等媒介确保应急指令畅通。各级各类学校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分管负责同志、联络人保持通信畅通,有人员变动或通讯方式改变须及时告知县教育局工作组办公室。

(四)制度保障

县教育局将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对各镇乡教育组和各级各类学校安全卫生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各镇乡教育组也应将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对辖区学校安全卫生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七、宣传教育

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参照本方案制定各自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教职员工、学生、家长对学校应对重污染天气措施的知晓率。各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要认真组织开展教育培训活动,向教职员工、学生、家长宣传解读本方案和本校的具体实施方案,普及空气重污染的基本知识、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响应与解除的信息渠道、学校采取的具体应对措施,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增强教职员工、家长的安全责任意识。

教育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2

[总则]

(一)编制目的: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中小学校、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的紧急预防和快速有效处置能力,切实保障中小学师生身体健康,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教育系统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市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及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沙尘暴天气期间不适用本预案。

(四)预案体系:本预案为沈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专项应急预案。以《沈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为依据,对相关内容进行分解和细化。各区、县(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专项预案和操作方案要与本预案相衔接,共同构成沈阳市教育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五)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加强预警,提前响应,部门联动,协同应对,信息公开,全民参与。

[预警分级与发布]

(一)预警分级

根据《沈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相关规定,我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四级,从低到高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二)预警发布、变更及解除

蓝色预警信息由市政府网站、媒体(沈阳广播电视台,沈阳日报、晚报及其新媒体平台、沈阳网)及公共信息发布平台(“沈阳发布”)发布。全市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接到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启动和解除后自行实施。

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由市政府应急办发布。接到市政府应急办发布的预警信息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并按照领导小组要求,通过市教育局门户网站、短信平台、微信公众号、电话传真、政务公文等方式向各区、县(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发布、变更和解除预警信息。各区、县(市)教育局负责组织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启动、变更和解除预警响应预案。

[应急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同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各区、县(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要按照各自专项预案采取应急响应措施。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终止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市政府应急办的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级别,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应急响应级别分为四级,即四级应急响应、三级应急响应、二级应急响应和一级应急响应。

(二)应急响应措施

1.四级应急响应措施

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注意保持校园及教室内干净卫生,同时减少户外活动(包括体育课、早操、课间操、跑步等),集会等露天活动可改为室内进行。做好空气污染防治和应急保护基本知识宣传普及,提醒低龄学生、患心脏病、肺病及其他慢性病的师生、特异体质师生等易感人群做好防护措施,引导学生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2.三级应急响应措施

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注意保持校园及教室内干净卫生,同时减少户外活动(包括体育课、早操、课间操、跑步等),集会等露天活动可改为室内进行。做好空气污染防治和应急保护基本知识宣传普及,提醒低龄学生、患心脏病、肺病及其他慢性病的师生、特异体质师生等易感人群做好防护措施,引导学生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3.二级应急响应措施

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包括体育课、早操、课间操、跑步、升旗仪式、集会等露天活动),所耽误体育课可采取调课方式或转为室内体育课,以保证课程计划落实。提醒在校师生(特别是低龄学生、患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的师生、特异体质师生等易感人群)最大限度减少外出,外出期间尽量采取防护措施。学校教室及楼道门窗关闭,学生上下学路上戴口罩,发现学生有不适症状,要及时就医,并通知学生家长,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4.一级应急响应措施

落实中小学校、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措施。当市指挥部办公室启动红色预警并预判未来1天空气质量指数达到500时,经市政府同意,组织相关学校、幼儿园落实停课措施。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在实施前,应报当地政府和市教育局备案。市直属学校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实施,实施前报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备案。停课前,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防止停课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各学校要指导学生科学安排自学计划,适当布置自学内容,可以安排网上学习或电话辅导。有留校学生的学校,学校应当全天开放图书馆、运动馆等室内活动场所,安排组织好在校住宿学生室内活动,要安排专人负责安排好学生日常活动,待天气好转后另行安排时间补课。要加强门卫、宿舍等管理,严防学生私自外出,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组织机构和职责]

市教育局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市教育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教育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负责统一决策、指挥教育系统内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

[监督考核]

各项应急响应措施按照工作职责由各级各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巡回督查检查。在应急措施实施期间,各区、县(市)教育局,市直属学校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应急值班电话24小时专人值守,实施“零报告”制度。

对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要进行责任追究:

1.未按照要求做好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的;

2.未按照要求编制应急预案和专项实施方案并备案的;

3.未按照要求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相应措施的。

[应急响应终止需补齐课]

当接到由市教育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应急响应终止命令后,全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立即恢复正常的教学秩序,补齐因重污染天气而影响的课程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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