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推进城乡义务教育教师队伍一体化,是实现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的关键举措。7月《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对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推进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再次做出部署。“十三五”期间,各地各部门都要按照国务院要求,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加大《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落实力度,加快缩小县域内城乡教师队伍间的差距,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师资支撑。
统一编制标准和岗位结构比例,推进城乡教师资源一体化配置。一是落实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针对城镇学校大量接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等情况,动态调整编制,针对村小、教学点学生规模小、生源分散等特点,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编制,着力解决城镇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师资不足的问题。二是会同相关部门研究确定县域统一的岗位结构比例,增加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中高级教师岗位数量,逐步实现县域内同学段学校岗位结构总体平衡。三是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和跨区域调整机制,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一体化配置城乡教师资源,努力破解教师队伍结构性矛盾。
推进城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现城乡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协同发展。一是推动地方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县域内重点推动县城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教师到村小、教学点交流轮岗,补充和加强乡村教师队伍,改善乡村教育质量。二是明确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三是国家层面继续开展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示范区建设,全面推进“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尽快破解制度瓶颈,为教师交流轮岗提供制度保障,力争用3到5年时间实现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协同发展。
实行职称待遇倾斜政策,提高乡村教师岗位吸引力。一是推动各地切实做好深化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落实职称评聘向乡村教师倾斜的有关政策,确保乡村学校教师职称即评即聘,积极引导城镇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二是健全长效联动机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同步调整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依法保障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三是推动各地在收入分配中向乡村教师倾斜,全面落实并完善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使乡村教师实际收入水平不低于同职级县镇教师,不断增强乡村教师的岗位吸引力。四是建立专门面向乡村教师的荣誉制度,由国家、省、县分别对乡村学校从教30年、20年、1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或给予鼓励,好事办好,让广大乡村教师有更多获得感。五是不断改善乡村教师生活条件,扩大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规模,使更多乡村教师受益。
改革补充和培养培训方式,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一是依据省级统筹、统一选拔原则,按照教师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完善教师招聘办法。扩大“特岗计划”覆盖面,使其成为中西部乡村教师补充的主渠道。二是改革教师教育,加强师范生本土化培养,结合乡村教育实际,定向培养一专多能的乡村教师或全科教师,让他们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三是不断改进教师培训,增强教师校长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将师德教育作为乡村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内容,促进其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扎根基层、教书育人、默默奉献。四是增强教师基本功,普遍提高“三字一话”水平,全面提升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作者王定华,系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司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