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按照小学每生每年不低于600元、初中每生每年不低于800元的基准定额补助公用经费……记者6日从四川省教育厅获悉,今年起该省将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基准定额。
这一举措将有望破解城乡政策不统一、城乡公用经费标准“倒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户籍制度改革不相适应等问题。四川通过整合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等政策,建立统一的中央、省、市(州)、县(市、区)各级人民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现城乡义务教育“三免一补”政策全面统一。
据统计,四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共789.3万人。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所需资金,中央和省按8:2比例分担。由四川省承担部分,按不同地区的财力条件,确定省、市、县三级财政的不同分担比例,体现向贫困地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倾斜。
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对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并继续对高海拔地区义务教育学校补助取暖经费。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