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两会关于医改的问题热点提案,两会关于医改的问题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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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调价盼处方审核第三方
11月,国家发改委下达《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称,从起,取消原政府制定的最高零售限价或出厂价格。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由医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医保支付标准,引导市场价格合理形成。低价药品,仍继续实行日均使用费用上限标准控制。国家发改委近年来对药品进行了30多次降价,由于政府部门很难获得企业真实的药品成本,结果是,药价虚高问题没有解决,廉价药却出现短缺。
北京民智谷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史万奎表示,药价改革要回归到公立医院改革,尽管药企可以自主定价,但是处方权在医生手里,这就难以避免药企与医院、医生之间的暗箱操作,出现“劣币逐良币”现象,要避免此现象,需要有第三方机构对处方审核。
商业险参与医保期望规则出台
11月,国务院办公厅下达《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要求大力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机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全面推进并规范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参与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商业医疗保险介入基本医疗保险后,作为执行方的商业保险公司会根据实力进行竞争。而且保险公司作为政策的执行方,会对公立医院的处方审核,从而减少过度医疗、商业贿赂等事件的发生。
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专家谷军认为,政策需要出台细则明确支付模式,患者看完病不付给医院钱,先拿着账单给支付方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会审核处方,拒付超出正常医疗的部分。这个方式就好像车险一样,投保人不要先垫付费用,这样的模式需要明确。
网售落地处方审核成关键
5月《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后,从本领域的医药企业、连锁药店到行业外的资本,对于医药电商都有着美好的憧憬。然而,网上销售处方药落地并不是一蹴而就。网上销售处方药,实现医药电商O2O模式,需要组建相关功能体系,物流体系、服务体系、跟踪体系一定要到位,实现线上线下资源整合。能否真正切断医生和药企之间的不正当利益,也成为了网售肩负的责任。
网上药店的服务人员看到处方上的医生签名,就会直接找医生,和医生达成默契,这样产生的不正当交易更隐蔽,更难发现证据。原康德乐大药房副总经理、天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夏语表示,要想避免这些不正当利益,需要网上处方审核的细则出台。
GSP大限药店呼吁地方标准
修订的《药品经营管理规范》(以下简称“GSP”)自2013年6月1日开始实施到现在,中国连锁药店有6000多家,满足GSP条件的不到1/5。现在各个省市的主管部门针对新的GSP基本靠摸着石头过河,原因是落地的细则没有统一标准,药店通过该认证很难,新版药店GSP认证到底要全面执行。部分经营许可证或认证证书到6月30日前就要完成新版GSP认证,但该完成认证的药店大部分并未完成。
甘肃德生堂大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龙岩表示,新版GSP落地细则没有,目前各个省市药店的经营状况千差万别,对于连锁药店来说,温控系统需不需要有探头、冷藏的标准是什么、营业面积等等,都需要有个统一的标准,各个省市参照这些标准来实施。
异地养老医保直接结算有望
人社部、财政部、卫计委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基本医疗保险将实现省内异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三部委要求各省要建立完善的省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支持省内统筹地区之间就医人员信息、医疗服务数据以及费用结算数据等信息的交换,并通过平台开展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该意见要求以全面实现市域范围内医疗费用直接结算为目标,做到“同城无异地”。
退休后随子女居住的老人,他们普遍年龄大、医疗负担重,长期不返回参保地,异地就医报销时的“跑腿”和“垫支”问题对他们影响很大,因此对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的需求最为迫切,同时也有利于跨省异地就医工作的稳妥起步。
社会办医医保享“国民待遇”
初,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有序放宽社会力量办医准入,国家卫计委随后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11月26日,国务院公布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社会资本办医迎来了实质性利好。在该文件末尾,国务院给出了牵头的机构和文件出台的时间,统一规定为3月底。
北京市非公医疗机构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赵锡银表示,民营医院政策落地将出现破冰。医保局正在摸底,要求申请医保定点的民营医院报送材料,在将有一批民营医院审批通过。是民营医院政策落地的关键年,不管是医保定点问题,还是公私医院合作、民营医院用的水、电、气、热的价格等问题都将出现政策破冰。
中医药立法进入“最后一公里”
“两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中医药法列入立法工作计划项目。底,国家卫计委传出《中医药法》已经完成公开征求意见,国务院法制办等有关部门正在将征求意见汇总,并根据意见进一步对草案修订完善。虽然何时出台尚没有确切时间表,但毫无疑问这意味着中医药立法工作已经走到了“最后一公里”。
据中国社科院中医药国情事业调研组组长陈其广透露,中医药法迟迟统一不了意见,中西医结合是否纳入中医药法、传统地道的中医药医疗服务和药品管理要不要给予不同于西医西药的管理思路和方法,成为最具争议的问题。中医药立法能否通过,业内认为,在国家鼓励中医药发展、大健康产业发展的大趋势下,中医药立法前景乐观。
医疗反腐临床研究被关注
2013年12月,国家卫计委出台了《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宣告政府依法依规查处医疗行业腐败的鲜明态度。9月11日,中纪委监察部发布消息称,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院长王天朝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而就在此前一天,中纪委通报了8起卫生系统的违纪违法案件,就此拉开了医疗反腐的序幕。
从医药资讯平台赛柏蓝相关人士处获悉,医疗反腐已成业内常态,将进一步扩大和深入,重心从卫生系统官员转向医院医生行为。在医院管理中四期临床将会是医疗反腐严查目标。四期临床是新药上市后进行的临床研究,其目的是考察在广泛使用条件下的药物疗效和不良反应,企业一般会因此给医生支付报酬进行贿赂。
多点执业北京试点将现模板
各地关于多点执业的政策相继出台,像在北京,8月起,《北京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生效,多点执业医师不再需要院长签字。事实上,多点执业政策一直都有,但过去的办法中趋于僵化,并不适宜人才流动,基于“鼓励”的一种号召已难以使医生“自觉”流动。接下来各地政策能否让医院人才自由进出成为一大关注点。
在多点执业政策中,北京市无疑是先试先行。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某科室主任坦言,他比较关注北京计划于在市属4家三甲医院试点的“工作时间薪酬制度”,还有北京地区的医师电子注册,预计初就有模板。医生只要凭执业资格证,就可自主选择执业地点。但这两个制度实行的前提,是医生在公立医院能否自由进出、有序流动。
分级诊疗亟待基层配置公平
10月,国家卫计委在召开的发布会上宣布起草分级诊疗制度相关文件,将逐步建立适合现时国情的分级诊疗制度,各省将至少设立一个公立医院改革城市,率先试点分级诊疗制度。各地分级诊疗政策密集出台,但推进的过程却不一定顺畅,甚至会举步维艰。预计上半年会在构建分级诊疗时首先解决服务问题。
国家卫计委医政医管局医疗资源处处长焦雅辉表示,我国至少要通过十年时间才能初步建立分级诊疗框架。国家卫计委下一步在分级诊疗上将首先完善体系,这些都绕不开基层人才、药品、设备配置问题。比如药品配置问题,有的北京大医院的配药达2000多种,而其他地方的基层医疗机构配药多则六七百种、少的只有三四百种。
八点建议:
1,独家品种和独家规格不能进入医保目录和基药目录。全世界凡国家负担医疗费用较重的国家都有这样的限制。医保是保基本医疗,保基础治疗,没有理由必须用哪一个独家生产的单一药品去治疗。因为凡是独家品种,都是价格奇高离谱。
2,建立医保部门牵头的医疗过程管理体系,打破卫生部门主导医疗机构的垄断地位。出钱的人管管如何花钱。
3,整顿药品批准文号的不合理现象。解决地方标准升国家标准的遗留问题。凡是安全性和有效性没问题的药品,没有专利的情况下,一定允许仿制,形成充分的竞争状态。
凡是没有发明专利的品种,国家药监部门又认为安全性和有效性不确切而不能仿制,一律运用再注册的手段重新评价,取消原来的批准文号。不能取消文号的地标升国标品种就应该允许仿制,完善竞争机制。消除投机和腐败行为造成的垄断高价。
4,下大功夫配置每一个公民都能一一对应的社区医生。建立中国自己的医生初诊、医院转诊、大医院综合治疗等医疗体系。
5,彻底放开医生的多点执业。医生应该象律师职业一样,自由执业供病人选择。从人才资源上打破国有大医院的垄断地位。国家应该制定具体细则实施这个措施。这样不但解决大医院人满为患、小医院无法发展的矛盾,也可以让多点执业满足有技术水平的医生合法多得收入,解决医改中政府无法满足所有医生个人收入的问题。
6,立即改革药品价格定价体系。国家制定医保目录和基药目录等由国家负担的品种价格。但是一定要从源头上制定出厂价格!因为出厂价格是最容易核实清楚的,诺大一个中国,从财务成本角度核算任何一个药品价格,不可能核实不清楚,一旦核实出厂价格,全国执行这个法定出厂价格,药厂成本自己竞争。
质量投入由药监部门把关。出厂价基础上规定流通环节最终加价比例,零食价自然控制的一清二楚,谁违背出厂价和零售价的法定条件,物价局象对GSK的罚单一样重罚。这样的价格体系。比招标控制价格的办法更科学可行。
7,非医保、基药报销药品品种,放开价格市场竞争。但由社保局规定在一定范围内限制医生的权力。比如说正常治疗自费药不能超过多少,病人要签字同意。还比如说每年公布每一个医院自费药在总收入中的比例,老百姓自然对这个医院有自己的选择,院长就会管好医生用药和大处方、过度用药问题。
8,在国务院建立一个能跨越卫生部、人社医保部、发改委、药监局、各级地方政府的“国民健康管理中心”,专门负责医疗保险和国民健康政策制定,包括看病、药价、健康预防、医保支付、药品和医疗器械招标采购招标办法等等一系列政策、措施。
这个部门不负责任何具体行业和具体单位的管理,只管制定相关政策,但是它制定的政策,各级政府各个部门必须执行。这个部门千万不能是现在政府各个部委的运作模式,几十个人足矣,专门能制定政策,要有相当的行业、专业经历,从一开始就建立人员筛选、淘汰、流动机制,不能形成新的官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