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家300米的学校不能上,却被安排到2公里外的学校就读,南京市建邺区一位小学生由其父亲代理,将建邺区教育局告上法庭,要求就近入学。建邺区法院11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这位顾姓小学生诉称,她所住小区附近近年新修了一所小学,与其小区南门仅一条马路之隔,距离约460米,步行5分钟。但是今年开始上学的她,还是被派位到另一所小学,这所小学距离其所住小区南门距离2.5公里,要过8个红绿灯,行走时间50分钟以上。她认为区教育局施教区的划分不符合“就近入学”的规定,要求教育局重新划分。
被告建邺区教育局认为,“就近入学”不等于“最近入学”,不能以入学儿童户籍地和学校的直线距离作为划分学区的唯一原则。根据规定,教育部门划分学校施教区主要把握四个原则:一是要保障适龄儿童在其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二是要根据当地的行政区划,三是要结合学校的布局,四是要考虑适龄儿童数量和分布状况。这四个原则是一个有机整体,不能只考虑某一方面。另外,建邺区教育局划分施教区的程序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顾某所住小区南门至新建学校距离为330米,但北门距现在就读的小学为1.29公里。目前就读学校确实离家更远,但也算“就近”入学的范畴之内。此外,在初,建邺区教育局委托辖区内小学对本年度入学适龄儿童数量进行了调查摸底,此后先后组织召开建邺区义务教育招生公众参与研讨会、专家论证会。施教区划分后,也进行了网上公示。法院认为建邺区教育局的行政行为合法,不存在明显不合理。因此,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院宣判后,原告父亲在法庭外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将考虑继续上诉。他说,教育局施教区划分不够透明、公正。今年划分施教区前,他曾多次致电教育部门,要求参加听证,但听证会还是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就召开了。他说:“我希望通过这种方式促进教育资源布局更公平。”
这一案件的审判长孙国荣说,“就近入学”不等于“最近入学”。因为学校布局有疏有密,完全按照以学校为圆心,以一定距离为半径画圆的模式来划分学区,这是不现实的想法。但是此案也警示我们相关部门,在作出相关规范时,要更加细致,比如什么是“就近入学”、如何“广泛听取论证”,必须要有详细解释和操作规范,一些原则性要求容易引发不同理解和争议。同时,政府有关部门在作出与民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时要更加公开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