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好2
化解“高职低聘”问题实行评聘结合
实施方案还提出,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岗位管理制度和聘用制度,发挥学校在用人上的主体作用,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公办中小学教师的聘用和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管理和规范(具体对应关系见附表)。白云龙说,评聘统一虽然只是一句话,但意义重大。现有评聘分离实践中时常导致“高职低聘”现象,比如评上高级职称,但聘任时聘的是中级,因而也按中级拿工资,不少老师对此颇有微词,也很挫伤老师积极性。
根据实施方案,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也将实施“简政放权”。将副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给各地级市,中级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给县(县级市、区)。正高级教师数量由国家下达,评审工作由省里统一组织。探索试点将高、中、初级评审权下放给规模较大、教学力量较强、人事管理规范的学校,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并支持各地根据实际,进一步加大下放中小学教师职称管理权限,实施方案报省人社厅、教育厅同意后实施。
此外,实施方案还提出,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中小学教师岗位出现空缺,教师可以跨校评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