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目单位条件
1.龙头企业。具有法人资格;?企业资产优良,持续经营一年以上,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有较强的自筹资金能力;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财务管理规范,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建成和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
2.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具备相应的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能力;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产权明晰,章程规范,运行机制合理;持续经营一年以上,财务管理比较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强。
3.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有权部门认定或登记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
(四)不予受理的事项
1.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淘汰的相关项目(参见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本〕》)。
2.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和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公约附录的动植物加工流通项目。
3.已申报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的项目申报单位。
4.有不良诚信记录,或被列入监管黑名单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5.越级申报、逾期申报等未按规定程序申报的项目申报单位。
五、其他要求
(一)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1.具备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根据本指南相关要求,直接向所在地农发机构申报。拟申请贷款贴息项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可以通过金融机构向所在地农发机构推荐。其中,贷款贴息项目计划于12月31日前申报,财政补助项目于2月底前申报;贷款实际发生后贴息资金结算于2017年1月底前申报。
省级农发机构于2月底前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上报贷款贴息项目计划备案文件,4月底前上报财政补助项目备案文件,2017年2月底前上报贷款贴息资金结算审核备案文件。
2.同一项目单位只能申报一种扶持方式。
(二)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财政补助项目
龙头企业申报须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附件;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须提供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同时须提供电子文档(PDF格式)及附件资料的扫描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料编制内容及相关附件要求参照国家农发办已印发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龙头企业可研报告及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书编制参考大纲。对于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参考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书编制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