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山东省教育厅出台指导意见,推进高校师德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
山东明确规定高校教师不得有8种违反师德情形,其中包括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等。
山东规定,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在教师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对于违反师德规范的,根据其违规情形,依法依规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对严重违法违纪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