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宁波江北区小升初招生报名时间和工作实施意见
江北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一、基本要求
(一)公办初中招生继续坚持“中学小学校校对口,相对就近;对口中小学相对稳定,适当调整”的原则(对口方案7月上旬见报)。
(二)坚持免试入学原则。根据教育部与浙江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依据小学毕业生免试(升学考试)升入初中的原则,在校校对口方案公布前,各校不得另行以文化课书面测试方式录取。
(三)小学毕业生应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区域教育事业规划确定的校校对口方案进入对口中学就读。小学毕业生及其家长若自愿放弃升入对口中学的权利,而选择升入非对口学校,以后想转回对口中学,则该生不再视作服务区学生;选择升入非对口公办学校的学生,初中毕业后将失去省优质示范高中保送生资格。
(四)已在本区小学借读的毕业生仍需在江北区借读初中的,原则上与就读小学其他毕业生一起升入相应的对口初中。如果相应的初中学额较满,则由区教育局安排到临近的另一所中学就读。
(五)有本区户籍和房产而在本区以外小学就读,现要求回本区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根据该生及其家长的户籍证明、房产证明、毕业小学学籍证明,由我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六)在我区的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含港、澳、台籍学生)、来(回)我区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等学生,要求在我区就读初中的,由我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政策统一安排入学。
(七)惠贞书院五年制小学毕业生直升本校四年制初中,育才实验学校小学部毕业生对口升入育才实验学校初中部。
二、具体工作要求
(一)为保证我区初中招生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确保社会稳定,各小学要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1、各小学要根据初中招生工作的要求整理好毕业生材料,特别是电子档案的完整和准确。2015届小学毕业生登记表中的语、数两科毕业考成绩仍用百分制,其余成绩可用等级制。按电子学籍系统中,已核实的名单,将各小学的毕业生材料汇总到区教育局。各小学不得自行将小学毕业生材料交给家长或其他个人,一经发现,要追究学校领导和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同时,不承认该生在我区所择初中的学籍。
2、在我区小学毕业的借读生若确实要求回原籍地中学就读,要填写《2015届江北区小学毕业的借读生要求回户籍所在地中学读初中申请表》,并附上该生在原籍地的户籍证明和原籍地的服务区初中同意接收证明。对口中学应及时把该生材料寄回原籍地的服务区初中,但应在该生的《义务教育登记卡》上注明同意回某某初中,盖上学校公章,同时要注意在迁移电子学籍档案时,不要再进行录取。申请表与证明材料及汇总名单按规定时间上交区教育局。
3、对口中学应接收有本区常住户口、在外地小学(含民办小学)借读、要求返回户籍所在地的本校服务区内的小学毕业生,接收符合条件的四区内跨区的小学毕业生。
(二)为圆满完成全区初中招生任务,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段学校办学和招生行为,要求各初中切实执行好以下五项规定。
1、应按小学毕业考试成绩的各分数段均衡编班,不得再进行以分班为目的的各类测试,以及以“分层次教学”为名,举办事实上的“快慢班”。
2、要严格控制新生班额,不得擅自突破。
3、严格学籍管理。学生学籍所在学校和实际就读学校应一致,各初中学校不得接受学籍不在本校的学生就读。学籍在本校的学生未按时报到注册,学校应主动联系学生家长,了解情况,按有关要求妥善处理;新生报到后,要及时迁移电子学籍档案,建立新的学籍档案,未取得初中电子学籍的学生必须回到原电子学籍所在地报考高中。
4、严肃招生纪律。各学校要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严格执行上级部门有关招生的纪律要求。公办初中不得收取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捐助及设施设备的捐赠。
5、升入民办初中就学的小学毕业生,如果因故要求回到户籍所在地初中就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初中毕业后将失去省优质示范高中保送生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