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郭福昌7.5%的毛入园率增量应该从哪里来

更新时间:2023-07-24 06:33:15文/高考志愿库


日前,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红河县幼儿园教师带着孩子们做具有民族特色的韵律操。近年来,云南省加快实施基本普及学前教育的步伐,采取城乡统筹、梯度推进、公私并举、全员覆盖的战略思路,既大力发展城镇学前教育,又加快农村学前教育普及进程。(本报记者樊世刚摄)

2011-2013年,我国通过实施第一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7.5%。11月启动的二期行动计划提出,到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5%左右。

这意味着,二期行动计划要完成7.5个百分点的毛入园率增量,也就是平均每年新增2.5个百分点。那么,7.5%的增量如何实现呢?带着这样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原国家教委专职委员、国家副总督学、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学前教育专业委员会第一届理事长郭福昌。


珍惜“存量”,扩大“增量”

记者:二期行动计划提出,到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5%左右,超额完成规划纲要规定的到2020年达到70%的目标。在您看来,要实现这一新目标、新任务,应该怎样发展幼儿园来吸纳新增幼儿?

郭福昌:据统计,截至2013年底,全国有19.86万所幼儿园、3894.69万名在园幼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7.5%。这是建国64年来取得的来之不易的成果,可称为“存量”或“蛋糕”。

同时也应看到,到2013年底,全国尚有32.5%适龄幼儿未入园。按当年3至6岁适龄幼儿总人数为5769.90万人计算,未入园幼儿总数为1875.21万。如果考虑人口政策微调,全国每年约新增100万名左右新生儿。从目前和长远看,全国需要再新建10万所左右幼儿园,使幼儿园总数达到30万所左右,才能实现全部3至6岁适龄幼儿“有园上”、逐步“上好园”的目标。

二期行动计划提出,到底,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要达到75%左右,等于在67.5%的基础上增加7.5个百分点。2014-,只有平均每年新增46.88万名适龄幼儿入园,才能实现平均每年提高毛入园率2.5个百分点;只有三年累计新增140.64万名幼儿入园,到才能实现75%左右毛入园率的目标。

也就是说,只有在扩大“增量”做大“蛋糕”中提高入园率,才能实现二期行动计划确定的目标。退一步说,如果想从2013年底现有民办在园幼儿“存量”或“蛋糕”中,以办普惠园为名划走一个百分点,2014-新增的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就必须提高8.5个百分点,才能补足“存量”、实现提高7.5个百分点的“增量”。

我认为,一方面要珍惜“存量”,办好每一所达到质量标准要求的幼儿园;另一方面要扩大“增量”,在“增量”中提高入园率,才有利于方便群众,就近入园。

新办园体制中两类园占比,未设底线也未封顶

记者:“初步建成以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为主体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是二期行动计划提出的方向。按您算的三年累计新增140.64万名幼儿入园,才能实现75%的目标,是不是意味着新增幼儿主要进入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这种体制下,两类幼儿园将迎来怎样的发展机遇?

郭福昌:新目标确定后,采取什么样的办园体制至关重要。所谓“主体”,辞海的解释是指事物的主要部分。具体来说,在全国幼儿园“总数”中,公办园数与民办园中普惠性园数相加形成的“合数”,要占主要部分。至于在这个“合数”中,公办园与普惠性民办园各占多少比例,并未做出硬性规定。   

目前,有一种倾向,一提“公办民办并举办园”,就认为公办园与民办园必须各占50%,否则就称不上“并举”;一提“大力发展公办园”,公办园的各项发展指标,包括幼儿园数、在园幼儿数、教职工数、园长数、专任教师数、毛入园率中贡献比例数等,就都必须要超过民办园,否则就称不上“大力”。如果不及时改变这种思维定式,必然引发公办园与民办园在数量上相互攀比和竞争,从而淡化质量提高。 

记者:您觉得应该怎样促进各地相关部门改变在数量上攀比和竞争的思维定式呢?

郭福昌:二期行动计划中,将“大力发展公办园”改为“加快发展公办园”,将“积极扶持民办园”改为“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将“公办民办并举办园”改为“初步建成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为主体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有利于防止单纯追求数量和规模,忽视质量提高的倾向。 

举个例子,2013年底,浙江省台州市公办在园幼儿占76.2%、民办在园幼儿占23.8%,温州市公办在园幼儿占12.6%、民办在园幼儿占87.4%。相比之下,台州公办在园幼儿比温州多63.6%,温州民办在园幼儿比台州多63.6%。到底,在“主体”中,台州市公办园可能多于普惠性民办园,温州市普惠性民办园可能多于公办园,应该视为正常现象,因为符合因地制宜的原则。到2017年以后,在“主体”中,两市公办园与普惠性民办园各自占比也许会有变化,但“公益与普惠”的性质未变,依然属于正常现象,因为符合因时制宜的原则。 

对于公办园与普惠性民办园两类园在“主体”中的占比,未设底线,没有要求两者必须要达到的最低比例数,实际上等于放宽了公办园发展的时限;也未封顶,没有规定两者不得超过的最高比例数,实际上等于扩大了民办园发展的空间。因此,在一些地区、在一定时期内,公办园或民办园,都可能在“主体”中占多数。在城乡之间,公办园应该尽快成为农村“主体”中稳定的绝对多数。总之,新调整的办园体制,坚持了立足国情,体现了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避免了“运动式”的起落。 

鼓励民办园办好普惠园

记者:普惠性民办园作为“主体”中的组成部分,等于扩大了民办园发展的空间。但我发现,很多民办园举办者在犹豫徘徊,不知道应不应该申请办成普惠园,您怎么看待这种现象?

郭福昌:有些民办园自愿申请办普惠性园,如果政府处理得体,民办园获得的好处是很明显的。比如:响应了政府号召,有利于稳定生存发展的空间;享受到了地方政府给予的优惠政策,有利于增强发展的活力和后劲;与当地公办园共同构成“主体”,有利于保持民办园的性质以及自主办园的体制机制优势,突出特色、提高质量。 

此外,降低了家长承担的全额保教费后,既有来自当地政府的实质性补助,又有来自当地群众的支持,有利于保有生源、持续发展,使普惠性民办园的路子越走越宽。而且,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会有更多的家长希望将子女送入“特需园”,届时,一部分普惠性民办园已经积累了较多经验、更大实力,还可申请退出,由普惠性民办园转办为特需园。 

记者:如何让民办园愿意申请办普惠性园,把好事办好?

郭福昌:最重要的一点是,要保障普惠性民办园拥有办学自主权。民办园是面向社会提供选择多样化学前教育服务的供方,政府是愿意替家长承担一部分培养成本的买方。供方与买方经过协商,作为供方的民办园,同意降低向家长收取的全额保教费,不足部分由作为买方的政府采取多种方式给予足额补助,将民办园办成普惠性园,民办园、家长、政府之间是一种提供服务与购买服务而形成的契约关系。因此,该园依然属于原法人拥有,依然属于民办性质,依然保有独立自主办园的独特职能。 

如果政府将选择办成普惠性的民办园视为被收编、改编,捆住其手脚、迫使其与公办园“同质化”,当普惠性民办园感到失去了自我,迟早会放弃选择普惠之路。 

记者:可以说,政府的态度和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民办园的选择。

郭福昌:是的。政府扶持的力度、激励的程度、给予自主办园的尺度,体现着政府对办普惠性民办园的态度,是民办园选择发展之路的决定性因素。各地政府要鼓励普惠性民办园,根据社会需求不断改革创新,激发活力、保有动力、办出特色、提高质量。尤其要防止以办普惠性民办园为名,将保教费压得过低,政府补助又少,使得园所办普惠性园后,无力改善办园条件、无钱聘请优秀教师、无法提供优质保教服务,造成低水平运转、逐渐丧失活力,最终使在园幼儿受到伤害。 

机会与质量同等重要

记者:确保学前教育可持续健康发展,既要扩大规模提高入园率,又要全面提高保教质量,对此您有什么建议?

郭福昌:关键在于要在改革发展实践中制定科学的评价标准。公办园与民办园,因办园主体不同、资金来源渠道不同,决定其性质和职能各不相同。因此,评价公办园的“公益性”与评价民办园的“普惠性”,各地政府应该规定不同的评价标准,引导“公益与普惠”在各自的领域,开创新局面、提高新水平,各发其力、互促共荣。 

如果总按照评价公办园的标准评价普惠性民办园,搞“一刀切”“一律化”,既不科学,也不利于提高质量,更不符合二期行动计划提出的“鼓励民办园提供多形式、多层次学前教育服务,满足家长不同需求”的精神。 

未来10年左右,在扩大“增量”中,新建的10万所左右幼儿园,为公办园与民办园提供了发展空间。对于民办园来说,其规模已经超过公办园,当务之急,应该认真办好现有的园,以鲜明的特色、多样化的优质保教服务取胜,才能争取到更大发展空间。否则,连现有的园都没办好,再大的空间也不属于你。 

2014-,按平均每年新增加2.5个百分点计算,在全国全面普及3至6岁学前教育,要到2027年才能实现。从到2027年,还有13年,时不我待。各地政府要按照中央政府的要求,由“责任主体”转到“主体责任”上来,认真落实“机会与质量同等重要”的要求,使每一名幼儿都能享有快乐美好的童年。 

由“责任主体”转为“主体责任”

记者:2010年年底,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提出,地方政府是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主体”,二期行动计划改为“主体责任”,对此您是怎么理解的?

郭福昌:“责任主体”与“主体责任”在责任范围和责任权重上有所区别。例如,发展学前教育,中央政府与地方各级政府都负有责任,但地方政府要承担“主体责任”。具体来说,在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体制上,省级和地市级政府要加强统筹,县级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在落实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力度上,各地政府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在健全幼儿园监管体系上,县级政府要履行“主体责任”。 

实施二期行动计划,中央政府重申,发展学前教育地方政府要承担“主体责任”,中央财政重点向中西部、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倾斜,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资助力度。 

记者:从目前看,将责任划分清楚,有利于将二期行动计划规划目标、办园体制、经费投入等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郭福昌:现在的问题是,如果有的县承担不起来“主体责任”,中央政府、省级和地市级政府,依然要加强统筹力度,不能撒手不管。因为,“主体责任”不等于全部责任。因此,县以上政府应该承担起底线责任,才能保证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记者:听您分析讲解之后,感觉二期行动计划亮点不少,有新目标、新任务、新机制,我们应该正确理解和把握,才能贯彻落实好国家政策。(记者纪秀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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