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以为,对学历歧视问题,各级政府部门首先要做好表率,而不是反其道而行之,影响就业市场的公平和公正。人才作为第一资源,应该在一种开放的、自由的环境下进行公平竞争,不管是“985”“211”高校毕业生,还是普通公办高校甚至民办高校、成人高校毕业生,都应有同等的就业机会。招聘工作要做到合理合法、程序公正,无论毕业生出自什么学校,都应“不拘一格降人才”。限定毕业生出身的做法,不仅侵犯了众多大学生的平等就业权利,也陷入了人才唯“出身论”的误区,不利于优秀人才的选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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