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完善责任落实保障措施。修订《厦门市学校安全目标责任考评办法》和《考评标准》,加强对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情况的跟踪督导、检查考核和综合评定,组织开展半年督查和年终考评通报。切实把综治安全工作绩效作为一项硬指标,作为干部职工年终考评、评先评优、奖惩提拔的重要依据,列入“教育强县”、“两项督导”、“均衡发展”和文明学校等综合督政督学和教育督导评估指标。规范单位和个人抓综治安全工作实绩与选拔任用、晋职晋级、表彰奖励和创建达标时需事前书面征求综治安全管理部门意见的工作程序。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学校综治安全工作领导责任追究制实施办法》,建立并落实考核奖惩、通报约谈、跟踪问责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管理不规范、安全问题突出的要采取函告、约谈、黄牌警告、通报批评、下发整改通知书、挂牌督办等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要实行“一票否决”,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