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强化队伍建设与岗位培训。按照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和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治安保卫工作的通知》(厦公综【2010】117号)要求,加大区、校两级安全管理(保卫)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与考核力度,逐步配齐配强专职安全管理(保卫)人员。制定培训计划,落实培训经费,有计划地组织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安全管理人员、学校负责人、安保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开展市、区、学校三级岗位安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将安全教育及管理内容纳入各级进修学校(院)开展校长、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作为师训干训的必修课程。各区教育局要加强对所属民办学校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和岗位培训工作的指导,加大检查督查和考核力度。
5.完善安全信息收集、报送制度。加强学校和班级综治安全信息员队伍建设,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和行为动态,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问题学生和教职工的思想引导、心理疏导、行为管控和台账管理,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严格执行省教育厅有关学校安全事故报告规定,切实履行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职责,确保安全事故和其他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及时报送和有效处置,杜绝迟报、瞒报、不实报现象的发生。工作特色亮点和成绩经验请及时通过厦门市学校安全管理网进行网上投稿或发邮件到市教育局未保办(xmswbb@163.com)。
二、注重安全教育实效,提升师生自救自护能力
6.全面落实安全教育课程。继续推进综治安全法规、知识进校园进课堂,做到安全教育课程、课时、教师、教材、教研和考核“六落实”,确保各级各类学校每学年安全教育课程不少于12课时,并列入正式课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和放寒暑假前一周必须安排一节安全教育课。安全教育进课堂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按照闽教安〔2014〕22号文件要求,完善市、区中小学公共安全课程教学师资培训体系建设,举办优质特色课程观摩评比活动,提高公共安全教育课程的实施水平。开展“福建省安全教育信息化网络平台”应用操作培训,组织线上安全教育活动,实现安全教育教学资源共享。
7.扎实开展安全教育主题(专题)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