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国传统的学前教育行政管理体制,“通过评价及奖惩来规范办园行为”的老思路尚未得到拓展,容易混淆不同类型评价的标准及实施过程,甚至出现为了政绩而在评价中浮夸,进而逃避建设义务的现象。在建设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新形势下,有必要明确层层递进的质量体系所需要的不同目的的质量评价,使各种类型的评价真正实现其定位的目的,合力为学前教育质量的确保与提升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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