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分数等级笼统区分合格与优质的评价标准,(二)

更新时间:2023-07-13 09:54:55文/高考志愿库
展的行为不加明确规范。

还有一些地方竟然定出每年需评出的各级别幼儿园的数量指标,并要求幼儿园大面积地参加优质园评价,以为质量评价会自然地带动质量的提升,除了一些笼统的奖惩,鲜见以评价结果引导质量改善的具体专项措施。有些教育行政部门将质量监测评价理解为对本地幼儿园的监管手段,样本不随机抽取、信息采集过程随意、误解数据和误用数据进行机构绩效考核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都扰乱了幼儿园扎实提升质量的步伐。

这些评价实践存在的问题,都源于未能将各类评价放在更大的质量体系中,明晰它们各自对“质量”确保与改善应该发挥什么作用。目的定位不清,有可能使花大力气制定出来的标准及实施细则,反而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产生负面作用,还有可能导致评价中权力的滥用。

在“质量体系建设”大背景下,清晰定位评价目的

制定评价标准和程序的第一步,应该明确评价对“学前教育质量体系建设”应起什么作用。

近十年来,很多国家致力于建设一个脚踏实地、不断推进的学前教育质量体系:首先是从确保所有托幼机构“底线质量”入手,保障所有儿童在早期享有均衡的保教机会,满足他们在人身安全、健康、人格不受贬损和歧视,以及身心发展所必需的活动等方面的“最基本需求”;接着,在“底线质量”的基础上,引导托幼机构向“优质”方向持续努力,促进托幼机构与家庭相互协作,不断改善幼儿发展的环境,为幼儿提供高品质的学习经验,而且“优质”的价值标准随着对人的发展的理解不断深化、不断更新。在这个质量体系的建设中,一些国家政府不仅意识到要对每个托幼机构进行监管和督导,也意识到需要确保自己所做的有关质量建设的决策有坚实的根据,从而对儿童早期发展和国家美好未来的建设发挥积极作用。在有关学前教育发展的国际报告中,甚至出现了“导向质量”这个概念,与“底线质量”和“优质”一起成为国家质量体系建设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对于“质量评价”的指标内容、主体和程序、结果的呈现与使用等方面的探讨和尝试,必须紧扣上述质量体系建设不同层次的目的,才能避免成为无本之木,真正发挥“以评促建”而非“以评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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