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重点排查管控精神病人
调研报告还建议,始终把涉校“七类重点人员”特别是精神病人排查管控工作作为重中之重,依托镇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落实部门职责,防止这部分人员流窜到校园作案。水利、农业等水域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山塘水库等水域的巡查和管控;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关注校园食品安全;交通部门要加强对学生上放学途中路段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加强对校车安全的管理。
4.加快立法进程
目前,辽宁、云南、深圳、宁波等地已经相继出台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努力实现学校安全管理法制化、规范化。省教育厅也于2006年起草了《广东省校园安全管理条例(草案)》,虽然已经列入省人大十二届立法项目C类计划,但立法进程严重滞后于当前学校安全形势发展的迫切需要。建议有关部门加快此项法规的立法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