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政必简,政贵有恒。我国教育治理现代化进程中首先要解决的问题便是教育行政权力配置的科学性与效率性问题。权力下放不充分,则抑制发展活力;财权、人权与事权不匹配,则制约教育改革。这也是为什么改革开放30多年来,自上而下的改革,越往下行,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自主性越弱。
要真正释放基层改革的活力和创造力,就要敢于自我革命,积极简政放权,把该放的放掉,把该管的管好,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构建“政府管教育、学校办教育、社会评教育”的新型关系,建立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充分释放和提高教育改革的执行效率。今年以来,教育部的一系列举措可以视为对这一变革的积极回应。
7月,教育部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10月22日,教育部办公厅发出通知,建立完善处理群众投诉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工作机制;10月28日,废止《教育部关于加强国家重点学科建设的意见》等一批行政审批文件,不再作为教育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
在政府转变职能的背景下,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形势的变化,以教育综合改革的路径,破解教育热点难点问题,是实现教育治理现代化的关键。
上半年,陕西、吉林、湖北等多地民办幼儿园违规给幼儿服用“病毒灵”事件相继被曝光后,公众的震惊与疑问久久挥之不去:为何以危及幼儿健康为代价的事件如此频发?为何民办幼儿园总能成为监管的死角?
办学主体管理的不规范、主管部门监管的不到位、信息严重不对称不啻为导致“病毒灵”事件频发的“三宗罪”。在实现教育治理现代化的思路下,我们有理由期待在教育内部形成一个制度化的治理架构,通过教育综合改革突破体制掣肘带给教育改革的困境。
伴随着北京师范大学、厦门大学等15所高校章程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