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生儿上户口需要的手续流程:
办理新生儿出生登记须知
须提供材料
1、婴儿母亲的户口卡(已婚但户口卡上婚姻状况未做变更的,还应持本人结婚证);
2、婴儿出生医院开具的出生证明;
3、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加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准予入户章);
4、在外地出生的婴儿,还应有婴儿生母单位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
5、提供婴儿父亲的籍贯。
工作程序
1、审核上述材料;
2、办理新生婴儿身份证编号手续;
3、办理新生婴儿户口落户手续。
准备的资料清单:
出生证明、双方户口本(父母双方的都需要)、双方身份证、准生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结婚证。
办理流程:
1、先到居委会领一个给街道办用的“计划生育证明”。
不一定全部用上,但是最好都带上。
需要复印的资料:出生证明
2、拿着居委会开的“计划生育证明”到需要入户的地址所属的街道办去领街道办开的“计划生育证明”。需要复印的资料:出生证明和准生证。
3、拿着街道办开的“计划生育证明”到派出所去入户,填写入户的登记表,就可以办理入户手续了。
需要复印资料:资料清单全部需要复印,结婚证复印一本就可以。结婚证复印第一页和第二页;户口本复印第一页和名字所在的那页。出生证明需要竖着复印(A4纸竖着能看到出生证明的正面)。
这是属于一个月内上户的,一个月后上户还需要提供未在另外一方未上户的证明。
北京新生儿上户口需要的手续流程:
据上海新生儿户口政策,父母双方均为本市居民的新生婴儿在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的《结婚证》和《户口簿》,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随父报出生的,必须携带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外省市妇女与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结婚,8月7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可以在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常住户口。此类户口由公安派出所审核后办理出生登记。需审核的证明材料如下:
(1)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或加盖单位人事、保卫部门印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复印件;
(2)婴儿父母的《居民身份证》;
(3)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4)婴儿父母的结婚证。
非婚生婴儿随父或随母在本市申报出生登记,由公安派出所受理,公安分(县)局审批。需审核的证明材料如下:
(1)申请人父亲或母亲要求婴儿申报本市常住户口的书面申请;
(2)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3)随母申报常住户口提供产前医院检查证明,随父申报常住户口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4)父或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