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依据
1.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防伪居民身份证收取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5]873号),居民申领、换领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交工本费每证10元,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交工本费每证20元。
2.根据《关于调整制作加快防伪标志的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的复函》(赣价行字[1997]50号、赣财综字[1997]98号),第一代快证交工本费每证50元。
3.根据《关于防伪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的复函》(赣价费字[1995]第87号,赣财综字[1995]116号),办理临时身份证工本费每证10元。
4.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居民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交工本费每证20元,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交工本费每证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