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件模式: | 审核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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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事项: | 购房入住落户申请 |
事项编码: | 100107N010 |
审批类型: | 非行政许可 |
许可依据: |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区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金政发[2000]73 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区户籍制度改革的补充意见(金政[2001]26号),金华市公安局关于印发《贯彻执行深化市区户籍制度改革具体规定》的 通知(金市公通[2000]27号) |
申请条件: | 公民购房并入住6个月以上,遵循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人户一致原则,购房者提出申请,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市区外迁入。 |
申请材料: | 1、户口迁移审批表 2、房产证(共有所有权含50%及以上者可迁入,二手房的原户主应迁出,房屋抵押贷款的须提供加盖保管单位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 3、迁移人居民身份证 4、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 5、配偶随迁的,需提供结婚证 6、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提供父母结婚证、关系证明(如出生证、关系明确的原户口本或派出所证明等) 7、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 8、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 |
办理流程: | 网上申请流程: 1、申请人填写户口迁移申请审批表; 2、办证中心预审查同意快递邮件或窗口现场办理; 3、申请人邮递证明材料(证件类原件还需复印件)到办证中心; 4、办证中心办结邮递回原证件和准予迁入证明、落户告知书等。 窗口现场申请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窗口审查证明材料; 3、手续齐全有效的,即时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
办理期限: | 1个(工作日) |
时限说明: |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准予迁入证明1元/张。 |
受理部门: | 户政 |
受理地址: | 婺城公安办证中心:金华市婺城区环城西路2888号火车西站以北500米西侧 |
受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内 |
联系方式: | 0579-82290577 |
监督投诉: | 0579-822905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