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父母投子女落户
【办理机构】
各公安分局
【办理条件】
父母双方年满45周岁(体弱多病,已下岗或提前病退的可不受年龄限制),可到子女在哈居住地派出所申报落户。
【所需材料】
落户申请,结婚证、申请人和被投靠人户口、身份证复印件和户籍所在地证明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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