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户政业务办理须知(一)
申领居民身份证
(一)办证流程
1、居民身份证:申领人本人持居民户口簿到身份证受理窗口进行资质审查→照相室照相→身份证窗口受理和登记指纹信息→申领人核对有关信息→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名确认。
2、临时居民身份证: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由申领人本人持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县(市、区)公安局身份证受理窗口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
(二)注意事项
1、办理居民身份证,要求由申领人本人持居民户口簿办理;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公民,须在申请办证前挂失原居民身份证。
2、办证照相时,必须着深色非制式上衣、自然装扮;不得化浓妆和佩带首饰;头发为自然色,不得染发。
3、已登记过指纹信息的湖南省户籍居民办理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损坏换领的,可直接登陆湖南省公安厅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局电子政务网办理。
4、群众自愿办理居民身份证邮政速递业务的,请在办理居民身份证受理手续后一个工作日内,通过当地邮政代办点、微信公众号办理邮政速递手续。
(三)收费标准
申领、换领二代证工本费 :20元
丢失补领、损坏换领二代证工本费:40元
临时身份证工本费:10元
(四)办结时限
居民身份证普证:30天
居民身份证邮政速递证:10个工作日
临时居民身份证:3个工作日
。注:开设了居民身份证办理业务的派出所才需公示
常德户政业务办理须知(二)
出生登记
(一)政策规定
新生儿(含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出生后1个月以内,由其监护人或户主按照落户原则申报出生登记。新生儿出生后未在1个月内申报登记,但申报登记时未满1周岁的,仍按“出生登记”规定办理;申报登记时年满1周岁的,按“户口补登”规定办理。
(二)落户原则
1、随父随母自愿选择,在新生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登记户口;2、新生儿父母一方为出国(境)人员、军人等在国内户口登记机关无户口人员或高等院校落集体户口学生的,随另一方登记户口;3、新生儿父母均为出国(境)人员、军人等在国内户口登记机关无户口人员或高等院校落集体户口学生的,可以在新生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登记户口;4、女士官新生儿可以在女士官驻地登记户口。
(三)办理时限
新生儿随父或随母申报出生登记且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因特殊情况,新生儿不能随父或随母落户的,办理工作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补登、恢复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办理户口补登或恢复户口登记:
1、年满1周岁人员从未登记过户口的;2、被公民个人依法收养的无户口人员;3、被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无户口人员;4、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重新出现的;5、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6、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7、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
恢复户口登记,手续齐全且能够立即核实的当场办结;不能立即核实的,核实、办理工作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户口补登,须报经县级公安机关核准,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