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户口办理须知
一、办理立户、分户
(一)凡登记了常住户口,并有单独住房(凭房证或购房协议书)的成年居民可立户、分户。
(二)一个家庭的成员生活,居住一起的立为一户,分居不在一起生活,可分别立户。
二、办理出生户口
婴儿出生一个月内,由婴儿父母持结婚证、户口簿、婴儿出生的医学证明,生育证到婴儿的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申报户口登记。
三、办理夫妻投靠
(一)两地分居夫妻,有一方要求投靠对方的,投靠人准予落户。
(二)办理程序:由投靠人持本人申请、结婚证、户籍证明、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向分局户办室申报。
四、办理父母投靠子女
(一)父亲年龄60周岁以上,母亲年龄55周岁以上,身边无子女照顾,要求投靠子女地由子女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经派出所调查核实后,报市、县公安局审批。
(二)经批准入户的,凭户口准迁到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后,持户口准迁证和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五、办理子女投靠父母
(一)未成年子女跟随父母生活的,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派出所调查核实后,报市、县公安局审批。
(二)经批准入户的,凭户口准迁证到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后,持户口准迁证和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公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六、办理收养落户
(一)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具有收养能力的准予落户。
(二)办理程序:收养人持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办理的《收养证》和本人户口簿。收养人无生育能力的出具区级以上医疗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
七、办理大中专毕业生分配落户
(一)入学前户口在本区的,由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准予落户。
(二)毕业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持接收单位证明,县(区)级以上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落户通知书、本人毕业证复印件、本人户口迁移证,准予落户。
八、购房人员落户:
(一)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证明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二)原居民户口簿;购买商品房专用发票(复印件)。
(三)购房协议书。
(四)房屋产权证。
(五)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六)婚姻状况证明。
(七)本人落户申请。
(八)契税证。
九、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一)变更更正姓名、年龄和民族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原始或有效证明,县市区公安(分)局核查同意后更改。
(二)其它项目变更更正,凭有效证件、证明,予以当场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