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上户口
一、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公安部关于印发《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的通知(1998年7月24日公通字[1998]56号)
二、承办单位、科室名称及地址
实行就近办理,由各辖区派出所承办
三、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 各县(市)区公安(分)局主管局长
科室负责人: 各辖区派出所所长
具体承办人: 各辖区派出所户籍民警
四、行政相对人需提交的材料
1、计划内报生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合法有效证件。
2、计划外报生(含非婚生育)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合法有效证件;
(3)对出生事实不清,需辖区民警调查落实后,方可办理落户手续。
3、弃婴
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证明函件,社会福利机构统一组织办理婴儿入户。
五、需要相关部门前置审批的条件名称
无
六、办理程序
附:流程图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八、服务承诺时限
即办件,如果提交材料齐全、合格,当场办理有关手续。
九、业务咨询
1.网上在线咨询 焦作市人民政府 政府在线 点击进入
2.电话咨询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电话:2281382
十、投诉举报方式
1.网上在线投诉:
焦作市人民政府 政府在线 点击进入
焦作市效能服务连心网 网址:www.jzxnfwlxw.gov.cn
2.电话投诉:
市公安局110接警台 电话:110
市公安局纪委 电话:2281361
焦作市优化办 电话:3568562
详情:
入伍注销户口
办理材料:
1、应征服役的《入伍通知书》或军事院校录取通知书;
2、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务工人员入户
办理材料:
1、申请人和迁移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按各地规定缴纳城镇社会保险的证明 ;
3、单位接收证明;
4、与务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5、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迁入
办理材料:
1、《河南省普通高校新生录取花名册》;
2、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的《户口迁移证》;
3、《新生录取通知书》;
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迁出
办理材料:
1、申请人《准考证》
2、加盖有学校公章(或印章)有“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字样的《录取》
3、申请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大中专院校毕业学生迁入
办理材料:
1、《就业报到证》;
2、用人单位的接收证明;
3、申请人和迁入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4、《户口迁移证》;
5、《毕业证 》
夫妻投靠
办理材料:
1、申请人和迁移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结婚证》;
3、申请人书面申请;
子女投靠父母
办理材料:
1、申请人和迁移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投靠人出生医学证明或与申请人的关系证明;
3、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工作调动入户
办理材料:
1、申请人和随迁人员《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单位接收证明
3、省、市组织或人事部门的任职或调令;垂直管理单位的,提供上级人事部门的调令
4、申请人书面申请
弃婴入户
办理材料:
1、社会福利机构的《集体户口簿》
2、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函件
收养入户
办理材料:
1、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发给的《收养登记证》;
2、被收养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父母投靠子女
办理材料:
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可证明双方关系的有关材料
3、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入户
办理材料:
1、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
2、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出具的《落户介绍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