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户口迁移
办理条件
居民户口迁移:
1、在职人员调动迁移;
2、录用公务员迁移;
3、国(省)属单位内部调动人员迁移;
4、自有产权房屋居住迁移;
5、单位安排、分配住房居住迁移;
6、租赁政府产权房屋居住迁移;
7、随军家属迁移。
学生户口迁移:
1、户口在学校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录用、招聘迁移;
2、学生毕业、退学、休学回原籍迁移。
办理材料
居民户口迁移:
1、迁入地的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2、《户口迁出证明》;
3、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学生户口迁移:
1、《录取通知书》原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户口迁出证明》;
4、转学的还需出具省教委转学批复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和学籍管理部门《转学证明》;
5、退学的需出具学籍管理部门的《退学证明》原件。
办理流程
居民户口迁移:
1、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到迁入地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2、派出所审核材料确认无误后颁发《准予迁入证明》;
3、申请人携带《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迁移证》;
4、持迁移证、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学生户口迁移:
1、申请学生先到学校保卫处户籍室办理迁出手续,并领取《户口迁出证明》。
2、再凭本人身份证及保卫处《户口迁出证明》,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领取《迁移证》。
3、持迁移证、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注:学生户口迁移迁入学校时,学生将户口迁移办理所需的材料提交给学校保卫处,由学校做经办方统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办理费用:5元(工本费)
办理地址
九江市都昌县城镇派出所
电话:0792-5222348
地址:九江市都昌县沿湖路126号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人才落户对象
1、中专以上毕业生
2、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毕业生
3、技能人才
4、留学归国人员
置业落户对象
凡在我市浔阳区、濂溪区、开发区、柴桑区辖区购买房屋、门面、地下室以及摊位的人员。
人才落户条件
自愿迁入九江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地区落户的人才,都可以落户。
置业落户条件
凡在我市浔阳区、濂溪区、开发区、柴桑区辖区购买房屋、门面、地下室以及摊位的人员,均可落户。
人才落户地点
九江人才落户可在全市,根据申请人的不同需求,可以选择落户在以下几个地点:
1、自购房屋的所在地
2、亲友户口所在地
3、单位集体户口
4、社区集体户口
5、人事代理机构
置业落户地点
九江市浔阳区、濂溪区、开发区、柴桑区辖区,八里湖新区由于不算行政划分,但在八里湖新区购买以上产权同样享受落户政策。
人才落户材料
符合落户条件的申请人根据落户地址的不同情形,应分别提交下列材料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
1、落户在自有房屋的,提交户口簿、本人房屋所有权相关凭证材料。
2、落户在亲属(不限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的,提供户主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同意落户声明。
3、落户在单位集体户的,提供户口簿、单位在职证明。
4、落户在社区集体户的,提供户口簿、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凭证及所有权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落户在人事代理机构的,提供户口簿、与人事代理机构签订的《人事代理合同》。
置业落户材料
本人及共同居住的亲属、可持户口簿、关系证明、房屋产权证明,向所在辖区派出所申请落户。
落户流程
申请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落户地派出所办理即可!材料齐全的三个工作日办结。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书面委托家庭户户主、直系亲属或单位集体户口专办员代办。
落户热线
浔阳区:0792-8113327
濂溪区:0792-8279064、8270622
八里湖:0792-8190758
柴桑区:0792-6818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