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区内户口迁移有金华市户政管理部门受理办理。
审批事项
市区内户口迁移
事项编码
100107N004
办理期限
1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
户政
监督投诉
0579-82290581
办件模式
预约件
审批类型
非行政许可
时限说明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联系方式
0579-82290577
许可依据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区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金政发73号),金华市公安局关于印发《贯彻执行深化市区户籍制度改革具体规定》的通知(金市公通27号)。
申请条件
遵循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人户一致,整户迁移规定,户主或本人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
1、市区内户口申请落户登记表
2、房产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
3、公租房证(卡)
4、无住房证明(办证中心可提供协查函)
5、结婚证或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6、户主同意迁入书
7、迁入地派出所社区民警同意书
8、申请人和迁移人户口簿和身份证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窗口审查证明材料;
3、手续齐全有效的,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依据
户口簿5元/张,浙价发(94)98号。
受理地址
金华市婺城区环城西路2888号火车西站以北500米西侧
受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内。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浙江省公安厅正式发布《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户口规定》)及10条便民举措,规定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这10条便民举措“干货满满”,聚焦办事难、办理慢、办事繁等问题,努力消除政策性障碍和限制性条款,并在居民身份证管理方面推行了多项便利。
究竟是哪10条便民举措?
一、取消父母投靠落户年龄限制,与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可以投靠落户(杭州市城区除外)。
二、放开直系亲属、配偶或配偶父母间投靠落户限制。
三、允许在直系亲属所有的房屋产权内落户。
四、支持孵化器、众创空间、特色小镇等设立集体户,取消集体宿舍的条件限制,允许人才公寓、酒店式公寓设立集体户,推行设立社区(村)公共集体户。
五、省内户口迁移不再使用迁移证件(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入、迁出学校等除外)。
六、简化户口登记事项申报材料,实行次要材料容缺受理,政务共享信息等同纸质材料,不要求提交材料复印件。
七、推行部分户口登记事项“全市通办”,设区市范围内可以异地提交申报材料。
八、开通居民身份证办理“绿色通道”,符合条件的申领人可以享受优先受理、签发、制作等服务。
九、实行居民身份证(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全国范围免费快递。
十、省内异地申领居民身份证期间,可以异地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