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政府办下发《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八类符合条件的无户口人员户口问题可以解决了。
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旨在进一步完善全市户口登记政策,坚决取消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加强户口登记管理,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努力实现全市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的目标。
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将按照坚持依法办理,切实维护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的合法权益;坚持区别情况,分类实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政策;坚持综合配套,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与健全完善计划生育、收养登记、流浪乞讨救助、国籍管理等相关领域政策统筹考虑、协同推进;坚持正确引导、防止舆论炒作的原则有序推进。
此次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对象主要为符合条件的八类人群,分别是:
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
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
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
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
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
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
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和其他无户口人员。
葫芦岛户口迁出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1.农村迁往城市
2.迁往边防地区
3.大学新生户口迁出
办理材料
1.迁入地准入证明;
2.户口簿;
3.大学新生户口迁出需提供录取通知书;农村迁往城市需提供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
4.迁往边防地区需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办理流程
1.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迁出登记
2.注销户口
3.领取迁移证件
4.到迁入地派出所报道
办理流程
三投靠入户葫芦岛:
1.到落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写审批表
2.准备好相关材料
3.到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窗口开具《准予迁入证明》
4.带齐以上材料到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复员、转业和退伍军人落户:
1.到市(县)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申领《落户介绍信》
2.随迁家属到部队指定部门领取填写《随军家属落户登记表》
3.带上《落户介绍信》、《随军家属落户登记表》、复员证、转业军官证、结婚证、军官证等材料到公安机关办理。
办理机构:
1.市局社区警务支队
2.办理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籍派出所
3.常住户口所在地为兴城古城、宁远、温泉、城东派出所的,办理地点在兴城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地址:兴城市兴海南街122号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附近)
4.常住户口所在地为绥中镇机场、城郊派出所辖区的,办理地点在绥中县公安局局户政大厅。(地址:绥中县新兴街1段4号)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落户:
1.应届毕业生入学时已办理户口迁移的:
带齐《毕业证》、《户口迁移证》、《报道证》到原迁出地公安局办理
2.应届毕业生入学时没有办理户口迁移的:
《毕业证》、《派遣证》或《报道证》到公安局办理
3.国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在省内自主择业的,不受企业性质限制,只要接收单位有公安机关可为其办理即可。
台湾居民落户:
1.准备好相关材料
2.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填写《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申请表》
3.取号
4.到窗口办理
办理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4号(出入境管理处)
外籍人员落户
1.外国户口:
(1)备好相关材料(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身份证、及其他相应证明材料)
(2)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领取、填写《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申请审批表》
(3)取号
(4)到相应窗口办理
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4号(出入境管理处)
电话:0429-3170391
2.归国华侨落户:
(1)到省侨办开具安置华侨回国定居的通知
(省侨办地址:沈阳市北陵大街45号;电话:024-86892564)
(2)注销户口
(3)带齐相关材料到落户所在地公安局办理
3.国外出生子女落户:
(1)父母所在地居委会开具《婚姻状况证明》
(2)父母其中一方注销户口,领取户口注销证明
(3)未注销户口的持户口簿、身份证
(4)到公安指定部门翻译《国外出生证明》
(5)带齐材料到公安局办理
办理机构:沈阳市公安局
电话:024-23106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