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新生儿入户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三、行政审批条件
1、计划内新生婴儿入户:领取了《达州市符合法律法规生育通知单》的计划内新生婴儿,入户时必须父母任意一方前来办理;
2、国外出生婴儿入户:父母其中一方系本市户籍居民,子女在国外出生,且未取得外国国籍和永久居留权,回国入户的;
3、计划外出生子女入户:计划外出生的子女(含已婚计划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入户。
四、所需资料
(一)计划内新生婴儿入户
1、《入户申请表》;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达州市符合法律法规生育通知单》(出生后应先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作出生统计后,再申报户口)(原件和复印件);
4、父母亲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5、父(母)亲的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国外出生婴儿入户
1、《入户申请表》;
2、新生婴儿的中国护照或旅行证(原件和复印件);
3、新生婴儿在国外的出生证和翻译件(出生后应先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作出生统计后,再申报户口)(原件和复印件);
4、《达州市符合法律法规生育通知单》(计划内出生婴儿提供,出生后应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作出生统计)(原件和复印件);
5、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和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凭据(计划外出生婴儿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父或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7、父母双方的结婚证(国外领取结婚证的,应在婚姻缔结地办理公证和该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的机关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计划外出生子女入户
1、《入户申请表》;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父(母)亲的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
4、父母亲结婚证(已婚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县以上公证机关亲子关系公证证明(无出生医学证明者提供);
6、缴纳社会抚养费收据。
五、申请表格
见附件
六、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中心窗口提交申请;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请,审查材料,条件符合的当场受理,1个工作日内上报审批。条件不符合的,告知不受理的理由或一次性告知所需补充材料;
第三步:1个工作日后,申请人持户口簿、受理单、居民身份证到原受理窗口办理。
七、行政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