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出生婴儿
前置条件
婚内新生婴儿入户。(只适用于在中国大陆地区出生的新生婴儿,不适用于在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出生的新生婴儿)
准备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
2、《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4、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非婚生育提供直接抚养方的);(原件和复印件)
5、直接抚养人(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或法院离婚调解书(申报出生登记时父母已离异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非婚生育声明(非婚生育提供);(原件)
7、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非婚生育随父亲落户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8、父母双方的无房证明(入集体户口、非直系亲属家庭户的提供)。(原件)
9、集体户首页、集体户空白页(入集体户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备注
1、婚生子女应当有新生儿女、母或其他监护人凭入户手续向新生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登记。
2、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需提供父母共同签署的确定民族成份声明书。
3、成都市办理可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内或落户地“一站式办证点办理。”
国外出生婴儿入户
前置条件
父母其中一方系本市户籍居民,子女在国外出生,且未在国外定居和未取得外国国籍,回国后申请入户的。
准备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
2、新生婴儿的中国护照或旅行证(已入境);(原件和复印件)
3、新生婴儿在国外的出生证和翻译件;(原件和复印件)
4、本市居民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6、父母签署的选择中国国籍声明(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入境申报出生登记的提供)。(原件)
7、父母双方的无房证明(入集体户口、非直系亲属家庭户的提供)。(原件)
8、集体户首页、集体户空白页(入集体户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备注
1、集体户、非直系亲属家庭户的父母双方应在本市无房。
2、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需提供父母共同签署的确定民族成份声明书。
3、成都市办理可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或落户地“一站式服务”办证点办理。
在新都区如何办理?
1、办理地点
新都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一楼公安户政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9:00-17:00)
延时服务时间:新都区办理时间除工作日外,在延时服务时间也可进行办理,具体时间为周二周四17:00??19:00(夜间延时服务)和周六上午9:00??下午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咨询电话
窗口电话:028-83964806
香城呼叫中心:028-96123
温馨提示
新都区户籍人员可以在入户地公安派出所“一站式办理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