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公民出生亲生婴儿后,父母一方应在一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其出生登记。
办理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结婚证;
3、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办理流程
申请办理婴儿出生登记的,在备齐证明材料后,到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经派出所审核后予以当场办理。对权限外的申请,派出所审核后报县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批。
办理地点
公安局窗口
工作时间:逢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址:清远市各大公安局(派出所)
办结时限与费用
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