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新生儿落户政策规定及需要什么材料

更新时间:2023-07-09 03:52:08文/高考志愿库

邵阳市新生儿上户指南

新生儿办理地址以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科室)

地址:市公安局办公楼一楼

电话:8932052

新生儿上户简要办事程序

限未满3周岁的未登记常住户口的婴儿(含非婚生育、超计划生育)。

3周岁以上的人员申报登记常住户口的按“户口补登、补录”规定办理。

申报材料

公民在申报出生户口登记时,需根据不同情况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

1、在国内出生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系现役军人的,提供军人相关证件和居民身份证)。系非婚生育确无法提供父母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的,提供一方户口簿、身份证。户口登记机关在进行户口登记时,如发现可疑《出生医学证明》,暂不予办理户口登记,将可疑证件送至当地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其委托机构进行真伪鉴定。对不符合签发条件未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可凭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DNA亲子关系鉴定书,或者接生证明和村(居)委会证明等相关证明,经调查核实后为其办理出生登记。

2、出国人员在国外出生的子女回国落户:国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及翻译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翻译件、父母及子女回国时持用的中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湖南户籍居民在香港、澳门出生的子女回湖南落户:港澳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经港澳公证部门公证的自愿放弃该子女港澳永久居民身份的声明及公证书、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如父母一方为港澳居民的,系相应的身份证件);湖南户籍居民在台湾出生的子女回湖南落户:台湾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如父母一方是台湾户籍居民的,还须提供台湾户籍部门出具的该子女未取得台湾户籍的证明)。

3、公民个人依法收养未登记常住户口的婴儿(对于公民不符合收养相关规定,未能依法办理收养登记而私自收留的弃婴,应由社会福利机构申报登记集体户口):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和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社会弃婴:社会福利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对于1、2类情况,公安派出所在办理时应协助查验生育证或者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没有生育证或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的,也应当依法为其办理,但应在30日内通报所在乡镇或者街道计生办。

法律依据

《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管理理规定》、《邵阳市常住人口登记管理理规定》、《关于规范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

法定时限

新生婴儿户口登记,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收养婴儿户口登记,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户口登记机关4个工作日内上报,审核、审批的县(市)、区公安机关4个工作日内审批,户口登记机关2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承诺时限

新生婴儿户口登记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收养婴儿户口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户口登记机关7个工作日内上报,县级公安机关1个工作日内审批,户口登记机关2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收费标准

不收取费用

收费依据

《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管理理规定》、《邵阳市常住人口登记管理理规定》、《关于规范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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