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应及时登记户口
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随父或者随母登记落户。父母凭结婚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和拟落户方户口簿,到拟落户方的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办理落户手续。
办理材料:
1、父母《结婚证》(非婚生育的需提供非婚生育说明);
2、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省内签发新版《出生医学证明》;
办理流程:
1、婴儿不超过6周岁的,由派出所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材料齐全的立即核准。
2、婴儿超过6周岁的,经派出所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后,上报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审批。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3、经核准办理的,申请人须持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6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应当重新提交申请。
4、新生儿父母双方民族不同的,父母双方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填写《河南省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确认登记表》。如一方不能到场的,需签署委托书,委托另一方代为办理新生儿民族确认登记手续;父母一方亡故或失踪的需提供相关证明。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限:2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