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新生儿落户
根据《山东省户口管理工作规范》,父母为新生儿办理落户需提供:
(1)双方个人申请(在身份证复印件背面书写)、
(2)结婚证
(3)出生医学证明
(4)户口簿
携带以上所需手续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没有办理结婚证或新生儿出生在结婚证办理之前,需提供非婚生育说明。
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温馨提示:按照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山东省公安厅转发《国家卫计委、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的通知(鲁卫妇社发【2014】2号):新生儿姓氏应在父姓或母姓之间选择,不得选第三姓。名字应适应国务院2013年8月19日公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汉字填写,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数字和其他符合,不得使用中英文夹杂的姓名。